中国民政部24日在北京召开《儿童福利条例》框架论证会,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制定《儿童福利条例》的原则、框架和基本内容等,旨在通过推动立法解决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广大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当前中国儿童福利领域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但规范之间的衔接及资源整合不够,对困境儿童的保障缺乏系统安排,且已有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不强,亟需通过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规整合与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政策。

专家认为,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阶段看,中国儿童福利正在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过渡,《儿童福利条例》应扩大保障对象,在坚持尽力保障全体儿童权益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大病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

在保障内容上,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应注重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交通等多方面权益,体现综合性、全面性,对于像孤儿、弃婴、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应在基本保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康复、特教、就业、住房等内容。

此外,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应注重实现对儿童福利保障方式的转变,从城乡区别保障转变为城乡一体统筹保障,从部门单独保障转变为部门间协调保障,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全面协调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