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是通过性关系而传染的一系列疾病。性病有多种,不仅危害病人本身,也会贻害后代,下面谈谈几种常见性病对优生优育的危害。

(1)淋病:最常见的感染部位是宫颈管,尚可侵犯尿道旁腺、前庭大腺,甚至关节腔内。病情发展时,淋菌向生殖道扩散,成为不孕的常见原因。

孕妇感染淋病并非少见,据国外报道,妊娠期淋病发病率为0.5%~7%。淋菌易吸附于精子,随精子上行,引起各部位急性炎症改变,对母体、胎儿危害极大。孕妇的流产率也很高,有人报道占35%。若孕早期作流产手术,流产后子宫内膜炎的发生率明显升高,甚至发生严重的淋菌性盆腔炎。于妊娠中、晚期发病者又容易发展为播散性淋菌感染,出现关节炎、皮炎,对母体、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因胎膜脆性增加易发生胎膜早破,如过早发生胎膜早破则胎儿难以存活。新生儿可因分娩时接触产道或宫内感染引起淋菌性结膜炎,可见眼睑肿胀发红,渗出脓性分泌物,不经治疗可致失明。新生儿还可因密切接触患淋病的母亲而间接感染淋菌,发生急性外阴炎、阴道炎、尿道炎或尿道旁腺炎。

为预防和治疗淋病,最好是在妊娠期对孕妇作诊断和治疗,尤其在高发区或有淋病病史者,应按常规在产前检测本病,以避免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损害。

(2)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性交传染。

梅毒对妊娠有不良影响,可引起胎儿严重危害。梅毒常致不孕,梅毒妇女不孕率比正常妇女高2~3倍。受孕后由于梅毒螺旋体进入血循环,损害并透过胎盘感染胎儿,感染时间多在妊娠4个月以后,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及先天梅毒,或出生时外观正常,以后发生症状。有人报告,如孕妇未经驱梅治疗,仅有1/6的机会分娩正常婴儿。一般认为,孕妇患梅毒的病程愈长,距受孕时间愈近,妊娠前又未经充分治疗,则胎儿受感染的机会愈大。另据报告,梅毒孕妇第一二胎常发生流产或死胎,第三胎分娩先天性梅毒,第四胎分娩正常婴儿。

Ⅱ期梅毒病损消退后,常无临床症状和体征,患者进入静止的隐匿状态,仅梅毒血清阳性,易被忽略。隐性梅毒妊娠后,易发生流产或死胎,胎儿存活者亦可能有先天性梅毒。先天性梅毒可分为早期和晚期,4岁以内发病为早期,4岁以后发病为晚期,可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

据调查,患梅毒后第一年内传染给配偶的机会为92%,第二年为70%,第三年为20%,故对早期(一二期)梅毒病人经足量、正规的驱梅药物治疗后2年无复发者可结婚。晚期梅毒病人经足量驱梅治疗,如无神经或心血管梅毒时,即可结婚。女性梅毒早期如不治疗或治疗量不足,可传染给胎儿,并有传染性,复发时症状不明显,不易察觉,故更应足量正规治疗后才能结婚。经足量、正规治疗后的梅毒患者可以生育。

(3)尖锐湿疣:尖锐湿疣是特殊的生殖器官疣,已证实为人类乳头状瘤病毒感染所引起,现今被认为是重要的性行为感染症。

孕妇免疫功能低下,孕时由于激素特别是雌激素的影响,妊娠时生殖器血供丰富利于病灶迅速扩大。尖锐湿疣孕妇所生的婴儿可发生咽喉乳头状瘤和肛周疣。

对孕妇的治疗倾向于因分娩后可自然消退而暂不作处理,除非病灶大到影响产道和新生儿。如产后仍不消退,可用33%三氯醋酸溶液,直接涂于皮损处,每周1 ~2次。近来用液氮冷冻疗法、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法或电灼均有较好的效果。

(4)艾滋病:艾滋病是一种新的性传播疾病,由人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该病病死率很高,危害性极大。艾滋病不仅在成人中传播,且涉及儿童,甚至新生儿。1987年以来, HIV不仅在年青育龄妇女中越来越多,而且可在宫内经血液传播给胎儿,致使新生儿发病。小儿艾滋病发病急,进展快,病死率比成人更高,在24个月内死亡达60%。

艾滋病患者的精液、血液、眼泪、乳汁、尿液、阴道分泌物中可分离出HIV,其中以精液含量最多,携带HIV的妇女一旦妊娠,会加重艾滋病的病情,以致产后数月内发生严重致命的艾滋病。孕妇患艾滋病对胎儿的传染率约为30%~55%。经过胎盘的母胎传染以及分娩过程中的产道传染可导致一定数量的胎儿死在宫内或新生儿死亡。

为防止HIV传播,确保母婴安全,血清阳性的未孕妇女不宜怀孕,男方血清阳性,女方血清阴性的未孕妇女,建议男方服用氯化烷胺,以使女方血清阴性尽可能保持较长时间;对血清阳性的已孕妇女,应在孕早期吸宫或人流。对坚持继续妊娠者应每2~3个月做一次临床免疫学及超声波宫内胎儿检查。在妊娠晚期,为增加母体细胞免疫功能,可以使用一些免疫功能增强剂,如妊娠35周时用干扰素200万单位肌肉注射6次,可使妊娠后期及产褥期的细胞免疫功能增强。分娩方式以剖宫产较好,婴儿用1%次氯酸钠清洗皮肤;70IU/mL干扰素生理盐水注入婴儿胃内;擦拭口腔、鼻腔;5000IU/mL干扰素滴眼,产后禁止母乳喂养。这些措施基本上可以防止母婴垂直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