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够具体明确

一个具体明确的活动目标应该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为主体,即指明目标是针对谁提出的。第二,行为动词,用以描述行为主体的具体行为状态,如“说出”“列出”“指出”“做出’’等。第三,行为条件,即行为主体产生行为结果的必要条件和活动背景等,如“按照图画”“在小组合作的情况下”,等等。第四,行为的表现程度,即行为主体需要达到的行为水平,如“独立地”“完整地”“连贯流畅地”,等等。例如,有教师将某一语言活动目标表述为“让幼儿说起来,敢于畅所欲言”,这一目标表述得很含糊,在什么条件下说,“畅所欲言”的具体标准是什么,都没表达清楚。又如,许多教师常常用描述幼儿内部心理状态的语言来表述活动目标,“发展幼儿的想象能力”“发展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加深对……的理解”等.但教师如何判定幼儿提升了“能力”或加深了“理解’’呢?显然,这样的目标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和对活动过程的导向作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学习布卢姆提出的“目标关键词化策略”。如中班语言活动“家”的目标之一“发展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就可具体化为“学会通过词语替换,用 “?…??是……的家”这一句式仿编诗歌”。

2、不够全面

教学活动目标一般应涵盖三个方面的发展目标:一是认知.二是情感和社会性发展,三是技能和能力培养。有的教师在制定目标时不够全面,只对一个方面进行阐述。例如,有教师为大班科学教育活动“给粮食分家”设计了如下三个目标:(1)在分离粮食的过程中了解筛孔大小与粮食颗粒大小之间的关系。(2)学习比较和测量的方法。(3)自制分离粮食的筛子。其中(1)是认知方面的目标,(2)和(3) 都属于技能和能力培养方面的目标,没有涉及情感和社会性发展方面的目标。当然,就某一次具体活动而言,三个方面的目标可以有所侧重。

3、行为主体不一致

在同一个活动中,有的目标以教师为行为主体,有的目标以幼儿为行为主体,这样的问题也较为常见。例如,健康教育活动“单脚站的小公鸡”的目标为:(1)学习在不同的物体上单脚站立。(2)通过有趣的游戏活动培养幼儿的耐力。(3)能积极愉快地参与游戏活动。其中(1)和(3)是从幼儿的角度出发的,(2)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的,行为主体不一致,使得目标在指导活动评价时对象不明,缺乏针对性。

4、难度不适宜

有的教师在制定活动目标时常常忽视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幼儿园活动的特点,将目标定得太高,难以在一次活动中实现。例如,大班社会教育活动“地球妈妈你别哭”的目标为:(1)让幼儿根据自己的经验及通过查阅资料找出地球妈妈哭泣的各种原因。(2)让幼儿说出让地球妈妈变得干净的各种方法。(3)鼓励幼儿利用废旧物品进行想象、创造,拼搭出标志牌。(4)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在这一活动中,要求大班幼儿找到并理解地球妈妈哭泣的各种原因,恐怕难度很大;说出各种让地球妈妈变干净的方法,也是一次活动难以企及的,所以不如将目标修改为“让幼儿根据自己的经验及通过查阅资料找到他们所知道的地球妈妈哭泣的原因…说出让地球妈妈变得干净的几种方法”。

据笔者分析,以上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教师教育理念上的偏差。

活动目标的制定与落实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曾随机访谈了10位参评教师。当问到“你在设计活动方案时是否认真考虑过活动目标的设计”时,有六位教师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有一位教师在介绍自己设计的活动过程时,头头是道,颇有创意,而当我问起“活动目标是什么,你设计的活动过程是如何为实现活动目标服务的”时.她却说:“活动目标是我从课程指导用书中参考来的,我现在一时想不起来了。在设计活动过程时,我只考虑如何满足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努力让孩子们多看、多想、多操作,没过多考虑活动目标。”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活动目标会如此笼统、空洞、含糊、片面、与活动主题脱节了。

忽视活动目标的制定与落实归根到底在于教师不明白活动目标的重要作用。活动目标是教师设计活动内容、选择活动方法、推进活动过程、评价活动结果的基础和依据。教师要有强烈的目标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活动环节紧密联系,形成一个整体,以确保活动的效果。否则,教师天马行空地发挥,无法使幼儿得到切实有效的发展。当然,教师在活动进行过程中根据幼儿当时的兴趣灵活地作些调整是必须的。

缺乏对幼儿的了解

有的教师把活动目标定得太高,有的教师则把活动目标定得过低,其根源就是不了解幼儿的原有经验和发展水平,没有从幼儿的学习需要出发来确立活动目标。脱离幼儿实际情况的活动目标不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因此在制定活动目标时,我们必须了解幼儿的知识、经验和兴趣,以此为基点展开教学,梳理幼儿原本零散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