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其实是国家出台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政策,生育保险是怎样计算的呢?地区的不同,生育保险报销的金额也不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厦门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吧。

厦门生育保险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生活补助)

什么是缴费基数?

这就是你缴交社保的基数,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所以缴费基数为2129的60%-300%。简单地说,就是你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最少要达到1277.4元,最多不能高于6387元。

例:

月工资为1000元,缴费基数为1277.4元;

月工资为7000元,缴费基数为6387元;

月工资介于1277.4-6387元的,那就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定多少你的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啦。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什么?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申请方法: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生育报销流程是怎样

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购买了生育保险的话,当女性怀孕分娩之后,是可以报销的。而且,生育保险的参与人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参加。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生育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

首先,如果要报销生育保险的话,要满足一下的几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以及职员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第二,需要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第三,女性职员分娩后还需要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第四,部分地区对于要报销生育保险是有缴费年限的规定,所以这部分的规定需要自己去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

如果满足了上面所述的条件,则女性在怀孕分娩时可以申请报销。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准备好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在女职工生育产假满30天内,准备好所需的材料,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在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则会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