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路、叶娟娟实习生甘文杰)“真该有人把这些害人的大坑全管起来。”8月16日,在无极县彭家庄村,刘丑妮老人说至此时,禁不住老泪纵横———就在8月1日,老人12岁的外孙被村里砖厂用来排水的大坑夺去了生命。

今年夏天,随着汛期到来、雨水增多,一些散落在乡间、无人管理的大水坑吞噬了我省十数名儿童的生命。这些“夺命坑”是怎样形成的?谁来管管这些“夺命坑”?近日,笔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大水坑屡“吞”幼小生命

两边是绿油油的庄稼地,边缘处刚被人乱乱地填满了秸秆,留下坑中间两三处浑浊不堪的水洼,还显露出隐隐的危险———眼前不过是农村最平常不过的水坑,但是,水坑四周的铁丝栏杆和“禁止入内”的大红警示语似乎提醒着人们,这里曾经有悲剧发生过。

8月1日,就在这个坑里,无极县彭家庄村12岁的真真(化名)、杨坊村13岁的亮亮永远地离开了人世。当时在庄稼地玩耍的他们向水坑里的蚱蜢伸出双手时,致命的危险走近了他们。

8月16日,当笔者来到彭家庄村时,真真的家人怕触景生情,已搬到亲戚家“疗伤”。据该村村支书刘永社介绍,由于事发前一天下了一场雨,水坑里的水至少有两米深。之前,砖厂并没有在水坑四周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有砖厂的地方就有大坑。”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无极县许多砖厂都是就地取材,导致砖厂周围大坑遍地,也因此留下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事实上,不仅砖厂随意挖坑在威胁着孩子们的生命。据彭家庄村村民透露,7月底,在邻村一沙场取土的沙坑内也淹死了三个孩子,邻村造纸厂挖的坑里也有一儿童溺亡。

景县青兰乡西青兰村8岁的明明、10岁的华华和天天则是在村北一自然形成的水坑里玩水时不幸溺水身亡的。8月7日晚上,他们的家长用村里的大喇叭喊孩子归家时,谁也没有想到,孩子们再也听不到他们的喊声了。

据村民们介绍,他们村这个坑约有五六亩面积,是自然形成的,平时没有水。2002年,因为村子里垫宅基地,在此坑中取土,将坑挖至近10米深。由于深度达到了地下水位,所以坑中有水渗出,加上雨水,形成了一个水坑。2004年,有人出钱承包此坑养鱼。去年麦收期间,由于周围农田灌溉,地下水位下降,大坑也干了。承包者于是将水坑又向下挖了3米。以前还有人在坑边搭棚看管,后来由于效益不好,此坑便无人管理。

在采访中,笔者了解到,像西青兰村这样自然形成的坑几乎每村都有至少一个,小的都有三四亩地大小。大都闲置着无人管理,只有少量的承包给他人。

目前,在我省农村到底有多少个无人管理、缺少安全防护的“夺命坑”,暂且无法统计也无人统计。但是笔者收集最近两三个月我省媒体关于儿童溺水事件的报道,其中就有近二十名农村儿童因此殒命。

“身边的危险”竟被忽视

据了解,无论是彭家庄村还是西青兰村的儿童溺水事件,均以孩子家长获得一定赔偿作结,其中彭家庄村砖厂还受到停产整顿的处罚。但是很显然,丧子之痛不是金钱能安慰得了的,在采访中许多农村家长都发出了“把‘夺命坑’切实管起来”的呼吁。

与此同时,笔者也发现,虽然对这些违规取土挖坑行为的管理有法可依,但是目前还多停留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状态,并不能为农村孩子们预先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据了解,在彭家庄村发生溺水事件后,该县安监局就汛期安全生产专门召开了会议,并要求全县生产企业在所有危险地域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但是8月16日,在紧邻彭家庄村的杨坊村,笔者看见该村一砖厂取土坑附近仍没有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该局周副局长告诉笔者,对此他们虽有监管的职责,但不是业务主管部门,加之农村一些砖厂、砂厂时干时不干,令他们很难掌握情况,也带来了监管难度。

随后笔者又采访了我省几个县的国土资源局,据有关人员介绍,作为主管部门,目前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生产企业或村里排污的坑并不在他们监管视线之内,虽然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征地取土挖坑的位置、深度均有要求,但也不是他们的“主检项目”。元氏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何科长坦言,虽然这几年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对这些取土坑的检查极少,而对于那些非法厂家的执法检查更是难上加难。

对于农村普遍存在的自然形成的排水坑,则由于很难找到产权所有人,一旦出事,更是无人对此承担起责任。事实上,即使那些取土坑或排水坑的所有者或承包者能够找到,一些人淡薄的法律意识也令人忧虑———在真真、亮亮出事后,其家人找到砖厂老板要求赔偿,本该承担主要责任的这名老板竟然称“又不是我把孩子推进坑的。”

长期关注农村儿童意外伤害的省妇联儿童部部长盖春瑞认为,汛期是儿童溺亡事件发生的高峰期,农村的基层管理组织应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方式提醒村民防范无主大坑这个“身边的危险”,并设置防护设施,以确保村民的生命安全;相关部门则应将其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为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还可聘请一些“乡村监督员”及时对农村违规取土、缺乏安全设施等问题进行监督;同时学校、家长也要担负起孩子们安全教育的责任,从而切实地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