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政府颁布法令,将“学前班”教育列入强制性教育范畴,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均必须接受学前班教育。六岁幼儿教育是丹麦幼儿教育的最后一年,也是连接小学教育最关键的一年,在学前教育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丹麦六岁幼儿教育的制度设计与实践

在丹麦,从地方各郡到各幼教机构的管理者和普通教师均具有高度的自主权,政府除对机构设置和数量有较为严格的控制外,具体教学活动的安排均由各幼教机构自行设定。

(一)教学目标

让儿童熟悉和适应学校环境,通过游戏与相互合作培养幼儿的群体意识、观察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适应学校生活做准备是丹麦幼儿教育的基本宗旨。丹麦政府倡导每个幼儿都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在组织学习与生活方面均以尊重幼儿的人格、发展他们的天性为准则。在丹麦,没有固定性或模式化的幼儿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细则,所有教学活动均在社会事务部颁布的《社会服务法案》(SocialServices Act)指导纲领下进行,六岁幼儿教育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必须以关注所有幼儿的身心发展需要为宗旨,其教学活动设计始终依据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第二,所有幼教机构都将致力于培养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和形成其独立人格作为教育目标,使幼儿能够与周围环境进行良好的融合与沟通,促使幼儿在科学的活动设计中获得身心全面发展;第三,所有六岁幼儿的教育机构都必须精心设计教学内容,其教学活动安排要考虑到与小学教育的自然衔接,为幼儿顺利进入小学阶段的教育做好准备。由于丹麦的幼教机构没有国家强制的具体教学目标的限制,因此幼儿教师可以自主地选择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使幼儿能够在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下成长,他们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得到极大的尊重。

(二)课程设置

目前,丹麦的幼儿园和学前班都没有固定的课程标准,各郡教育主管部门仅为六岁幼儿教育机构提供基本的课程框架。框架内容主要包括:幼儿社会能力发展、情绪发展、体能发展、语言发展(包含交流、语音意识、早期阅读和写作)、计算、科学、美术和环境适应能力的提高等。各个幼教机构的教师均可以在较为宽泛的框架内制定课程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丹麦政府也将性教育纳入到六岁幼儿教育中来,并将六岁定为儿童接受性教育的起点。尽管在制度和政策上,丹麦政府反对让 “学习”成为幼儿的负担和任务,但是也强调六岁教育对于衔接小学教育的重要性。主张在六岁幼儿教育过程中,要做好文化上、体能上及制度上的准备,特别为幼儿提供一种牢固的并对其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学习和发展环境。在这样环境里,幼儿能够获得自信,承担相应的责任,能够与其他儿童、成人进行良好的接触,培养幼儿的社会性。同时,教师也通过各种活动和专门课程对学生社会技能、积极的人生态度及良好的学习探究性格进行培养。无论是教育管理者,还是教师,均十分重视将六岁幼儿教育与六岁前幼儿的教育加以区别,与那种完全以游戏为基础的环境教学截然分开,根据幼儿发展的特征创设新的课程。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