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用钱捐来的县官,不大识字。有一天坐堂审问案件,文书送上名单,上面写着原告、被告、证人三人的名字。原告叫郁工耒,被告叫齐卞丢,证人叫新釜。县官握笔点原告郁工耒的名字,错唤道:“都上来!”三人一齐走上前。县官大怒道:“本县只叫原告一人,为什么都上堂来?”

文书在旁,不好直言他叫错了,因而说道:“原告名字,另有念法,叫郁工耒,不叫‘都上来’。”

县官又点被告的名字齐卞丢,错叫:“齐下去!”三人一齐退下堂去。县官又大怒道:“本县只叫被告一人,为什么全下去?”文书又说道:“被告名字,也另有念法,叫齐卞丢,不叫‘齐下去’。”

县官说道:“既然这样,那么证人的名字,你说念什么?”文书说道:“叫新釜。”

县官听后,转怒为喜,说道:“我就估量它必定也另有念法,不然,我要叫它作‘亲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