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县一名60岁的邱姓男子,涉嫌在去年三月性侵女友的未成年孙女,桃园地方法院将这名邱姓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桃园县一名年约六十岁的邱姓男子,去年三月间左右,跟未成年被害人的祖母是男女朋友,竟然利用这层关系,涉嫌以强暴方式加以性侵,经被害人向相关单位反映,才揭发这起性侵案。

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元庭长指出,法官审理之后,虽然被告事后赔偿被害人新台币六十万元费用,法官还是认定罪刑重大,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徐培元庭长同时指出,如果不服判决,全案还可以上诉。

有关儿童性侵案,桃园县社会处长张淑慧建议家中长者,可以观察儿童的行为状况,如果有逃避等行为举止,可以透过引导方式,让孩童说出自己心中的话,了解有没有遭到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