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独生子女遗产继承问题以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很多独生子女接二连三遇到很复杂的局面,继承难这件事,到底怎么回事?

这是个真实的案例,杭州的姑娘小丽作为家中的独生女竟没办法全部继承爸妈的遗产,小丽爸妈先后过世了,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价值大约300万的房,此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她想去过户却被房管局拒绝了。

知道这消息后,她心里肯定很憋屈,要是厂花遇到这样的事,我都想直接拍桌子了。但房产局的解释是:“要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判决书;小丽找到公证处,公证处则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继承公证。”

她的亲戚目前在各地,所以要召集起来也不是很方便,她没想到一件那么简单的事怎么弄这么麻烦了。

法律说法:

1.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奶奶分得1/6

3.奶奶过世后,奶奶的1/6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继承,每个人1/24房产,因大伯已早于父亲和奶奶过世,所以小丽再获1/24房产。

4.小丽母亲过世,小丽又获得了母亲的2/3房产。

计算:小丽获得了1/6+1/24+2/3=7/8房产。

光看这些,小编就看懵了,简直太复杂了啊,明明小丽自己是独生子女根本就没有兄弟姐妹争财产,没想到七大姑八大姨那些无关的人也扯进来了。

其实按传统和亲情,小编觉得亲友一般不会去争。法律还是规定,必须一个个去找有继承关系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这就是生前不立遗嘱给自己子女带来的麻烦事。

我国遗产继承流程:

继承爸妈的遗产怎样摆脱尴尬呢?其实是父母如果真的是想给子女的,在生前立遗嘱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也是很保险的一件事,而且一定要对遗嘱进行公证。

在父母50岁以后,最好准备立好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还可以更改遗嘱,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财产。

当然,也可将房子在生前就将房产赠与子女,但建议多留一个心眼,可以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有对房子的使用权。

关于房产继承有3种方法,赠与、继承和通过二手房买卖。

以一套面积为90平米、市值300万的普通住房为例,通过房产赠与需要交纳161600的税费,继承或许是不错的方法税费比赠与低,是71600元,通过二手房买卖的税费是33835元。

乍一看是通过二手房买卖最划算,父母可以在生前就把房子卖给子女,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如果过户后被不孝子女把爸妈赶出家门,这种感觉才是最糟糕的。所以个人感觉继承也是种很好的方法。

很多老人都不把立遗嘱这件事放在心上,觉得自己还活着写这种东西有点触霉头,但目前法律就是把一件原本简单的事情弄的复杂了,如果不想未来自己子女难做,建议还是立一个会比较好,而且记得一定要做好公证,到时候什么都说的清,遗嘱公证的效力在5种法定遗嘱形式中最高。

不立遗嘱独生子女或不能全额继承

遗产继承纠纷呈日趋增多趋势。这种现象一方面折射出当今社会亲情、道德、法律等诸多方面的碰撞,同时也反映了公民在运用遗嘱处理财产方面存在3个误区。

只有独生子女老人要不要立遗嘱?

误区:许多老人认为只有一个娃娃,财产迟早都是他的,不需要立遗嘱。

律师说法:这种观念可能会影响到财产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先于自己的父或母去世,那么独生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将参与继承遗产。

因此,如果老人事先不立遗嘱,对独生子女而言,本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被动减少;对老人而言,个人的财产也没能按自己的意愿来传承。

老人立遗嘱子女不同意有没有效?

误区:不少老人有种观念,如果孩子不接受遗嘱方案,写了遗嘱也没用。

律师说法: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误区:在前往遗嘱库咨询的老人中,不少老人因为子女天南海北,很难凑齐,就觉得遗嘱没法立。

律师说法: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遗产继承门道竟然这么多,看来以前我们的想法真是太简单了,赶紧提醒亲友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