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优于旧法,从时间上看,新《消法》比《食安法》更新,但《食安法》也在修订中,谁更早实施,最终情况明年3月见分晓;两者并不矛盾,两法大修有助于改善食品消费环境,重塑消费者信心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从现有时间上看,新《消法》比《食安法》更新,但是新《消法》要在明年3月15日才正式施行。10月29日《食品安全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界专家都乐观估计,新《食安法》很快就会出台,有可能明年3月前颁布并实施。这就意味着,一旦明年3月15 日前新《食安法》颁布并实施,那么新《食安法》要比新《消法》更新。

应该说,两法不仅并不矛盾,还有很多共性。因为食品消费是消费者重要的消费内容,两法都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及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安法》草案从六个方面做了修改、补充,内容包括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放心保)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修订有利于完善现有法律存在的缺陷,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重塑消费者对食品消费环境的信心,进一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理顺监管体制。

两者都是同位阶的法,两法有机衔接,一起发力释放法律的引导、规范等作用和正能量,共同筑就维权屏障,维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两法都是同位阶的法,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法律,都是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的。《消法》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次年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消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确认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明确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的职责和作用,消费争议的解决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20年弹指一挥间,《消法》实施20年来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起到巨大促进作用,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消费环境的变化,《消法》亟须调整。这些年关于《消法》调整的呼声和各地《消法》实施办法的修改等法律实践不断,《消法》大修的时机已经成熟。历经两次修正,新《消法》是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近年食品行业接连曝出严重安全问题,全社会高度关注。可以看到,新《消法》新增加了许多内容,在这些诸多亮点中,首次在网购、召回、加大赔偿等方面出台了明确的规定,对经营者的要求更加严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明显加大,这些都是考虑了近年来食品消费环境变化和热点事件等因素,也显示了立法者力促食品消费环境改善的决心和信心。《食安法》中也有对经营者的要求、召回、违规行为处罚等内容,两法在未来的执行中将有机衔接,释放法律的引导、规范等作用和正能量,发力共筑维权屏障,护佑公众健康和安全。

对于两法中涉及的对违规企业行政处罚倍数不同的问题,要强调的是,《消法》《食安法》中的处罚机关有一些不同之处,具体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各自职能分工来进行,《食安法》中涉及的主管部门更多一些,包括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和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至于倍数额度不同,总体上应该按照“从高不从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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