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便于医师及早了解孕妇的全面情况和发现潜在的不利于妊娠和分娩的各种因素,受孕后最迟不要超过3个月就应该到医院做第一次产前检查。

定期产前检查的目的

1、全面了解孕妇的健康情况和妊娠全过程,尽早发现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

2、随时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治疗、处理。

3、对孕妇进行孕期营养、胎教等知识的指导,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健康而顺利地度过妊娠期及分娩期。

4、及时确定分娩的处理原则。

孕期检查并非越多越好

孕期检查过多非但没必要,还浪费孕妇的时间和费用。

像B超等超声波检查以合适为宜。

孕期检查遵照医嘱,根据胎儿的不同发育阶段进行必要的检查即可。

一般在怀孕的前7个月,每个月查一次;7个月以后,2~3个星期查一次;孕36周到临近预产期时,每周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