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不做私事、不徇私情。

2、幼儿一律凭接送卡接送。早6:30——8:00;晚17:30——21:00为幼儿接送时间。工作人员应做到热情接送家长、幼儿并及时疏导车辆。未到幼儿接送时间,禁止家长及其他亲友入园探视幼儿。如有特殊情况,门卫工作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准其入内。

3、发现幼儿无老师带领外出,有责任送回班上,及时向当班老师指出并报告领导和等级详情备查。登记内容如:幼儿姓名、班级、当班老师姓名、幼儿离班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如出现幼儿走失,门卫未能发现的情况,属重大责任事故。

4、上班时间,当班老师一律不会客,门卫工作人员有权组织来访人员入园。

5、来园联系工作人员或参观的人员,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工作人员向有关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方可入内。

6、租赁人员凭幼儿园保卫部门发放的出入证入园;其亲友来访需持有效证件经等级后方可入内。

7、家住园内宿舍的职工有亲友来访,须主动向门卫工作人员报告并经登记后方可入内。

8、严禁私商小贩进入园内。

9、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有关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10、凡携带公家和私人贵重物品出门时,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经领导同意后,凭园保卫部门的放行证方可出门。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组织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