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心脏是维持血液循环的一个动力器官,就好像是一个密封的水泵,把血液吸进来再送出去,一分一秒也不能停歇。如果心脏出了毛病,或是心肌有病,或是心内的瓣膜不管用,或是外周血管的阻力太大等都会使心脏负荷加大,功能降低。

一般而言,育龄妇女在妊娠后体内血液的总量和心脏的输出量都会逐渐增加,到怀孕第7、8个月的时候比平时要增加1/3左右;在分娩的时候,由于产妇用力,肺脏和腹部的压力都会急剧增高。这些变化对有心脏病的妇女来说无疑都是沉重负担,心脏难以承受。因此,患有心脏病的妇女一定要慎重对待怀孕,如果贸然怀孕的话,不仅进一步加重病情,也容易使胎儿夭折在子宫里,严重者甚至还可使孕妇发生心力衰竭,危及自身生命。

患心脏病能怀孕吗?

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关键要视心脏的功能和疾病的性质来决定。

如果心脏病变较轻,能胜任日常体力活动或轻便劳动者,在怀孕和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及其它并发症、紫绀的机会较少,而且年龄在35岁以下,在产科和心内科医师的定期检查下是可以怀孕的。

如果心脏病变较严重,轻微劳动便出现心悸、气急者,则不宜怀孕,因为这类病人的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心力衰竭的发生率超过47%。如果孕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伴有青紫的,胎儿流产、早产或死胎的风险性则更大。

先天性心脏病还有遗传倾向。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那么,婴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为2%,是一般人群发病率的6倍。但患无青紫型先天性心脏病的妇女,还是可以怀孕的。

此外,先天性心脏病畸形严重伴有紫绀,风湿性心脏病重度二尖瓣狭窄、严重心律失常,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以及过去曾有过心力衰竭病史者,均不宜怀孕,即使怀孕了,也应立即果断终止妊娠。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妇女一旦怀孕,应该在怀孕头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这样,安全度较高,如超过3个月就有一定的危险性。此时,应在心内科和产科共同密切观察下做引产。如果当时孕妇已出现心力衰竭,必须先控制心力衰竭,然后才能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