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制度

1947年,日本公布《学校教育法》,将幼儿园正式纳入到学校教育的体系之中。幼儿园的保姆,被正式纳入到教师行列。1949年,为了提高和保障教师的素质,日本公布了《教育职员许可法》和《教育职员许可法施行规则》,规范了教师资格。

根据以上关于教师的法律规定,日本的幼儿教师资格制度正式建立。于是,不论是国立、公立还是私立的幼儿园,取得“幼儿教师许可证”成为幼儿教师任教必不可少的条件。

目前,幼儿教师许可证主要包括专修许可证、一种许可证和二种许可证3种资格证书。取得幼儿教师许可证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1根据许可证的种类,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并且在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大学修完相应种类的许可证所要求的规定学分:2,参加都道府县举办的教育职员检定考试,并合格。

二、日本幼儿教师的录用与选拔制度

在日本,具备了幼儿教师许可证,只表明具备了成为幼儿教师的最基本条件。想真正成为一名幼儿教师还要通过录用和选拔考试。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第11条规定:“公立学校的校长及教师的录用和升职,全部需要通过‘选拔’的方式。”因此,日本各都道府县都会举行“幼儿教师候选者选拔考试”,这是公立幼儿教师的必经之路。至少进行两次选拔考试。第1次考试合格,才能获得参加第2次选拔考试的资格。通过第2次考试合格者即成为后备教师,县教育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候选者的通勤等综合情况,进行派遣。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为1年,如果1年以内没被录用,需要重新参加下一次的录用选拔考试。由此可见,日本幼儿教师的录用采取了先试后选拔再派遣的模式。

三、日本幼儿教师的在职研修制度

(一)新任教师研修制度

1988年《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的相关规定,设立了新任教师研修制度。新任教师的研修,主要是培养新任教师的实践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和使命感,同时也是为了开阔视野。新任教师的研修期限为一年,主要有园内研修和园外研修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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