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霸

侯霸,〔一〕字君房,有威重,〔二〕为太子舍人。〔三〕书钞卷六六

从钟宁君受律。范晔后汉书卷二六侯霸传李贤注

侯霸,字君房,河南密人也。〔四〕为临淮太守,治有能名。〔五〕及王莽之败,霸保固自守,〔六〕卒全一郡。更始元年,遣谒者侯盛、荆州刺史费遂齎玺书征霸,〔七〕百姓老弱相携号哭,遮使者车,或当道而卧。皆曰: “乞侯君复留期年。”〔八〕民乃诫乳妇勿得举子,侯君当去,必不能全。使者虑霸就征,临淮必乱,不敢受玺书,〔九〕而具以状闻。〔一0〕御览卷二六0

侯霸为尚书令,〔一一〕深见任用。〔一二〕类聚卷四八

〔一〕 “侯霸”,范晔后汉书卷二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山松后汉书。袁宏后汉 纪卷五亦略载其事。

〔二〕 “有威重”,此句御览卷二四六引作“为人严而有威”。

〔三〕 “为太子舍人”,范晔后汉书侯霸传云:“成帝时,任霸为太子舍人。”

〔四〕 “河南密人也”,此句原无,书钞卷一三九引,今据增补。“河南”二字原误作“ 河内”,今据范晔后汉书侯霸传校改。汉书地理志河南有密县。

〔五〕 “为临淮太守,治有能名” ,此二句姚本作“霸为淮平大尹,政理有能名”。聚珍本同,惟无“霸”字。书钞卷一三九引作“为临淮太守,郡以致治”。袁宏后汉纪卷五亦云侯霸于王莽时“为临淮太守”。按临淮郡,王莽改为淮平。范晔后汉书侯霸传云:“后为淮平大尹,政理有能名。”

〔六〕 “自”,原脱,今据范晔后汉书侯霸传增补。此句聚珍本作“霸保守临淮”,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同。

〔七〕 “遣谒者侯盛、荆州刺史费遂齎玺书征霸”,此句原作“遣使征霸”,姚本、聚珍本作“遣谒者侯盛、荆州刺史费遂齎玺书征霸”,范晔后汉书侯霸传李贤注引同,今据改。此句书钞卷一三九引同,惟“齎”字作“赉”。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作“遣谒者侯盛齎玺书征霸”。

〔八〕 “期年”,此二字原无,聚珍本云:“愿复留霸期年。”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引同,今据增补。

〔九〕 “受”,聚珍本作“授”,范晔后汉书侯霸传同。按二字通。

〔一0〕“而具以状闻”,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字句简略。

〔一一〕“侯霸为尚书令”,范晔后汉书侯霸传云:“建武四年,光武征霸与车驾会寿春,拜尚书令。”

〔一二〕“深见任用”,此条御览卷二一0亦引,文字全同。

韩歆

韩歆,〔一〕字翁君,南阳人。以从征伐有功,封扶阳侯。好直言,为司徒,〔二〕尝因朝会帝读隗嚣、公孙述相与书,歆曰:“亡国之君皆有才,桀、纣亦有才。”上大怒,以为激发,免归田里。上犹不释,复诏就责,歆及子婴皆自杀。御览卷四八三

〔一〕 “韩歆”,范晔后汉书卷二六侯霸传略载其事。

〔二〕 “为司徒”,建武十三年,从沛郡太守代侯霸为大司徒。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

宋弘

上尝问宋弘通博之士,〔一〕弘荐沛国桓谭才学洽闻,几及杨雄、刘向父子。于是召谭拜议郎、给事中。上每宴,辄令鼓琴,好其繁声。弘闻之,不悦,悔于荐举。闻谭内出,正朝服坐府上,〔二〕遣吏召之。谭至,不与席而让之曰:〔三〕“吾所以荐子者,欲令辅国家以道德,〔四〕而今数进郑声以乱雅乐,〔五〕非颂德忠正也。”〔六〕后大会群臣,上使谭鼓琴,见弘,失其常度。上怪而问之,弘乃离席免冠谢曰:“臣所以荐桓谭者,望能以忠正导主,而令朝廷耽悦郑声,〔七〕臣之罪也。”其后不复令谭给事中。〔八〕御览卷六三一

宋弘为司空,〔九〕常受俸得盐豉千斛,〔一0〕遣诸生迎取上河,令粜之。盐贱,诸生不粜,弘怒,便遣,及其贱,悉粜卖,不与民争利。〔一一〕御览卷八二八

宋弘尝燕见,御坐新施屏风,图画烈女,〔一二〕帝数顾视之。弘正容言曰:“未见好德如好色者。” 上即为撤之。时上姊胡阳公主新寡,〔一三〕上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 ”上曰:“方且图之。”后弘见上,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 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上顾谓主曰:“事不谐矣。”类聚卷六九

〔一〕 “宋弘”,字仲子,京兆长安人,范晔后汉书卷二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袁山松后汉书。“上尝问宋弘通博之士”,当在建武初年宋弘为大司空时。“通博”,书钞卷一0九、类聚卷四四引作 “通儒”。四库全书考证云:“按‘通儒之士’,或传写有讹,考范书本传作‘通博之士’,太平御览引本书与范书同,文义较妥。”

〔二〕 “正朝服坐府上”,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三七引亦有,今据增补。御览卷五七七引无“正朝服”三字,而有“坐府上”三字。

〔三〕 “与”,原误作“举”,聚珍本作“与”,书钞卷三七引同,范晔后汉书宋弘传亦作“与”,今据改正。

〔四〕 “德”,原无此字,书钞卷三七引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宋弘传载弘让桓谭曰:“吾所以荐子者,欲令辅国家以道德也。”

〔五〕 “郑声”,史记乐书云:“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汉书礼乐志云:“周室大坏,诸侯恣行,设两观,乘大路。陪臣管仲、季氏之属,三归雍彻,八佾舞廷。制度遂坏,陵夷而不反,桑间、濮上、郑、卫、宋、赵之声并出,内则致疾损寿,外则乱政伤民。”颜师古注云:“郑、卫、宋、赵诸国,亦皆有淫声。”

〔六〕 “颂”,聚珍本作“硕”。

〔七〕 “令”,原误作“今”,“ 耽”,原误作“钦”,皆据聚珍本改正。范晔后汉书宋弘传载弘言云:“臣所以荐桓谭者,望能以忠正导主,而令朝廷耽悦郑声,臣之罪也。”

〔八〕 “其后不复令谭给事中”,此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四四引亦有,今据增补。此句御览卷五七七引作“故不复令谭给事”。此条书钞卷三三、事类赋卷一一亦引,字句较略。

〔九〕 “宋弘为司空”,原作“司空宋弘”,书钞卷三八引作“宋弘为司空”,今从改。

〔一0〕“常”,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引作“尝”。按二字通。

〔一一〕“不与民争利”,此条姚本作“宋弘为司空,尝受俸得盐,令诸生粜,诸生以贱不粜。弘怒,悉贱粜,不与民争利”。系据书钞卷三八所引辑录。聚珍本同,只是删去首句。

〔一二〕“图画烈女”,原脱“图” 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三二,六帖卷一四,御览卷七0一、卷七五0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烈” ,书钞卷一三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列”,六帖卷一四,御览卷七0一、卷七五0引同,范晔后汉书宋弘传亦作“列”。按二字通。

〔一三〕“胡阳公主”,姚本、聚珍本作“湖阳公主”,御览卷七0一引同,范晔后汉书宋弘传亦同。按当作“湖阳公主”,史书一般都作“湖阳公主”,然而也偶有作“胡阳公主”者,如范晔后汉书光烈阴皇后纪云:“光武即位,令侍中傅俊迎后,与胡阳、宁平主诸宫人俱到洛阳。”湖阳公主名黄,建武二 年,封为湖阳长公主。见范书北海靖王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