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妇女,在类风湿活动期不宜怀孕。怀孕会加重类风湿病的病情。

同时,治疗类风湿的某些药物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引起胎儿畸形。有些病人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协助,怀孕后,生活会更加不便。

如果病人康复后,经过一年休整,无病情反复是可以怀孕的。怀孕时间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主治医生的意见而定,怀孕后需要加强观察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