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教师入职最为重要的部分。而且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也是后期解决劳动纠纷、防范用工风险的必要技能。那园长和新任教师在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NO.1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园所在招聘到新幼师后,需要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那为什么不能等实习期过了,决定留用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在这未订立劳动合同的11个月内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NO.2 规避劳动合同丢失的赔偿风险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补签,但不免有人会用这种方式讨要赔偿。

值得注意是教师劳动合同的保存相当重要,如果因为某些纰漏而造成合同丢失,可能会被员工索赔。所以,建议园长在与新幼师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制作一张劳动合同签收表。当员工收到合同时,写清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并由员工签字确认,当然,盖个手印也不为过。

NO.3 新幼师不签合同怎么办

不止幼儿园,其他用人单位也出现过这种问题,就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因为不懂法,觉得这样会被用人单位约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拒签合同,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NO.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各大企业的员工,都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签订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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