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纲要》中所倡导的个性化的艺术教育,边霞老师认为:

首先,个性化的幼儿艺术评价的标准应该是多元的。

应在幼儿的情绪、状态是否投入;表达的情感是否真实、鲜明;用线、用色或声音、动作表现是否大胆、肯定、充满信心;是否有一定的创造成分和与众不同等方面。

其次,应注意幼儿艺术评价标准的相对性。

如教师在引导幼儿进行美术评价时可以提出"你认为哪一张画最有意思" (而不是最漂亮),"你最喜欢哪一张画"(而不是你觉得哪一张画最好)等问题,这看起来虽然只是细节,却可以体现出教师是否具有恰当的艺术评价观。

第三,多元的评价标准可以由师幼共同讨论产生。

最后,个性化的幼儿艺术教育评价则应以幼儿的自我介绍及幼儿间的互相评说和欣赏为主,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性,采取多种方式来进行。

根据多元评价理论的要求,在艺术评价环节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要只会挑剔

要善于挖掘"闪光处"美术作为造型艺术,要求幼儿去接触、感知和欣赏各种美的形态和事物,形成自己个体的美感体验,提高对美的感知力和理解力,提高创造美的能力。但是,环境、能力、兴趣、性格和水平的不同会导致幼儿表现和创造作品的差异。当幼儿付出努力才完成的作品,尽管有不足的地方,但是教师也要冷静地"观赏"并挖掘"闪光处",当幼儿情绪处于积极状态时,再指出其中的不足。

二、评价主体

变一元为多元在以往的教育中,对幼儿作品的评价似乎是教师的专利,幼儿只是评价的客体,只能单纯地、被动地接受教师的评价。这种单向的评价,其实质是忽视了幼儿的主体地位。幼儿通过动手动脑,创作出作品,他们想把自己的作品和想象介绍给同伴和老师。因此,在评价幼儿的作品时,不是居高临下地评价作品,而是抓住机会做幼儿的参谋和欣赏者,激发幼儿的积极性,调动幼儿的参与意识,让幼儿参与评价,让幼儿说说画面的内容,说说自己的作品,评评他人的作品,进行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最后,教师做简单的小结。这样,评价的主体变为多元,评价的过程也变成幼儿自我认识、自我提高、相互学习的过程,幼儿取长补短,提高了美术创作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对美的感受力和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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