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斜视性弱视(strabismic amblyopia)。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适当治疗,弱视眼的视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

(二)屈光参差性弱视(anisometropic amblyuopia)。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别太大,融合困难,脑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发生弱视。这种弱视是功能性的,经过治疗有可能恢复视力。如果早期矫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发生。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在婴幼儿期,如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甚至不恰当的遮盖一眼,使得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而且预后也差。

(四)屈光不正性弱视(ametroic amblyopia)。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适眼镜后,能使视力逐渐提高,但为时较长,一般需2~3年。

(五)先天性弱视(congenital amblyopia)。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于在出生后,视网膜或视路发生小出血而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继发于眼球震颤,全色盲等。这种弱视预后不佳。

 (一)发病原因

目前多采用von Noorden的分类,即将弱视分为如下5种:斜视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Dale建议将从出生到6岁这一视觉发育敏感期产生的视觉发育障碍所引起的弱视称为发育性弱视。发育性弱视包括斜视性、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形觉剥夺性弱视,不包括先天性弱视(图1)。

1.斜视性弱视(strabismic amblyopia) 斜视发生后,两眼不能同时注视指定目标,同一物体的物像不能同时落在两眼视网膜的对应点上,因而引起复视。另外,当斜视发生后,双眼黄斑注视不同目标,由于融合功能存在,大脑中枢将两眼黄斑所注视的两个截然不同的目标重叠在一起,因而产生混淆。因斜视引起的复视和混淆给患者带来极度不适,视中枢就主动抑制斜视眼黄斑输入的视觉冲动。当该黄斑长期处于被抑制状态后就会导致斜视性弱视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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