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交付,逐年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这份明年2月1日实施的条例将为学龄前孩子保驾护航。

不得收取保育费赞助费

钢琴课、素描课、舞蹈课、围棋课……许多年轻的家长发现,为什么读个托班、上了幼儿园,宝宝的档期就不够排了呢?为什么“学费”越来越多了呢?

针对这个问题,《条例》规定:今后,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跨学期收取保育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也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等名义代替正常教学活动并收取额外费用。

如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此外,如果发现幼儿园组织孩子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将直接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对个人最高处2000元、单位处1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配套园区需与小区同步交付

对于年龄小的宝宝来说,获得充足的睡眠,是确保身心成长的重要因素。因此,就近入学非常重要。

《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学龄前儿童分布情况和聚居趋势,合理分布、调整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数量,鼓励和推进“幼托一体化”进程。

比如,居住区开发建设时,应当安排好学前教育建设用地,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做到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遇到学前教育布点不足的区域,政府部门可以在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前提下,将空置的楼宇、厂房和校舍等资源,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学前教育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逐年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同样照顾这么多会哭会闹的小宝宝,但就是因为编制问题,收入相差一大截。一直以来,都是让一些民办幼儿园老师颇感无奈的事情。

《条例》实施以后,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善。

今后,学前教育机构事业编制教师应当执行所在地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政策。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并逐步达到所在地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比如,非事业编制教师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所在地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在职称(职务)评聘、进修培训、教研活动、健康体检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