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咨询工作的宗旨是辅导“留守儿童”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留守儿童”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三、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的“留守儿童”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留守儿童”。

五、对“留守儿童”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

六、心理咨询教师:各班班主任、王俊。

七、具体活动安排:

1、每位辅导教师每学期至少要与结对留守儿童做一次心理辅导。

2、班主任每周要针对本班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疏导。

3、寒暑假帮扶教师要到留守儿童家中做一次家访,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