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时期是培养孩子自理能力的关键时期。通常,孩子到3、4岁时,已经萌发出自信心和独立性。很多事情都要自己做。这时候父母亲应该注意及时鼓励孩子锻炼基本生活自理的能力。

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原则上是让孩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而不是父母来包办代替。孩子这时有了初步的自理能力,有助于其心理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助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信、自强、明快、果敢的性格特征。

儿童应有的自理能力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个人生活方面的自理能力和社会生活方面包括待人接物,独立办事,运用时间的能力等。在培养孩子自理能力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父母对孩子不能过份溺爱,不能娇惯。孩子的自理能力如何,直接取决于父母对孩子的态度。有的父母对孩子娇生惯养,对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唯恐想不到、做不到,明明孩子自己可以做的事情,父母也要包下来替他干。这样做的结果是,孩子长期习惯于等而不是做,变得意志薄弱,依赖性强。

2.从培养孩子料理生活琐事的能力做起。孩子对于新鲜的事物总是感兴趣的,对于帮助爸爸妈妈做一些事情也总是持积极态度的。父母要注意引导孩子发现身边有许多有趣的事情,有意识地要求孩子自己干自己能干的事情,从收拾自己的玩具、用具,打扫房间的卫生、洗小衣物等小事做起,培养对劳动的兴趣。

3.增加实践的机会,使孩子养成习惯。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最重要的是让孩子养成习惯。父母要给孩子指出行动的方向,规定其要达到的目的,并经常检查监督。经常提醒孩子应该自己做哪些事情,自己可以做哪些事情。要通过规定“按时吃饭”、“按时睡觉起床”、“吃饭前洗手”等,帮助孩子建立反射活动,使孩子通过反复的锻炼,积累经验,培养良好习惯。

4.采取信赖态度,尽量不去干涉或禁止。要放手让孩子自由行动,使其充分运用其智力和能力,获得成功或者失败的感受。然后父母再给孩子以鼓励,告诉孩子在做这类事情时怎样才能达到成功的目标。自理能力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培养起来的,在实践中完全有可能出现孩子尽管很努力,还是把事情搞“砸锅”了的情况。父母应该注意不能因噎废食,认为孩子还小,等长大了再说吧,以后宁可自己做也不让孩子动手了。那样只能使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受到伤害,刚刚培养起的自理能力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