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望所寄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少年时代“颖敏绝伦”,被誉为“神童”。十三岁时,他写过一首《题竹》诗:“绿遍潇湘外,疏林玉露寒。凤毛丛径节,只上尽头竿。”反映了他的抱负不同凡响。

大人物的不同凡响,往往托之以梦。据说张居正诞生的前夕,他的大父东湖公(祖父张镇)梦见“大水骤至,流溢庭下。大父大惊,问奴属所以来。奴属口对状,言水自张少保纯地中流出者。是夜会怀葛公(曾祖父张诚)亦梦有月坠水瓮中,流光发色,化为白龟浮水上”。结果,张诚为他的曾孙起了个谐音的名字,叫白圭。

嘉靖十五年(1536),张居正参加荆州府的考试。“时大司徒李士翱为郡太守。先一夕梦上帝剖符封识玉玺,令授一童子。明日进所取士庭下,太师名在第一。李公揖太师升阶,目摄童子何如人,果梦中所见者,乃大喜。更太师初名曰:“白圭不足名子,子他日当为帝者师,余得闻命天皇上帝矣。”结果,神童易名居正。不但如此,李士翱还竭力向省里来的督学称赞张居正,使他名扬全省。

张居正“颀面秀眉目,髯长至腹”。这是他成年时的形象,使人过目难忘。“上(神宗)在东宫尝昼寝,梦一美髯大臣在侧,若将有所陈见。上寤,异之。以问内侍,内侍对曰:‘殿下他日当有太平宰相如其人。’及见太师平台,长身玉立,髭髯修美。上记忆梦中事,语内侍曰:‘此即梦中所见者乎?’”

这些不寻常的梦兆,即使全是编造出来的,至少也显示了这个人物的重要性。

嘉靖十六年(1537),张居正至省城参加乡试,湖广巡抚顾璘认为大器当晚成,建议考官不予录取,以便“老其才”。因而,直到嘉靖十九年(1540),张居正才中举人。顾璘对他当日的主张有些后悔,对张居正说:“张生幸过我,大器晚成,此自中材。仆诚不当以中人薄视吾子,退吾子三年作相。”

从翰林到内阁

嘉靖二十六年(1547),张居正中进士。从第一次参加乡试,到会试中第,他历经十年。而当选庶吉士,读书中秘,使他再一次得到“老其才”的机会。他所重视的不是儒学经典和文字雕琢,而是史百家者言、国家典故和时务之切要者,遇人多所咨询,这与“选也以诗文,用也以诗文”的翰林院传统不相合拍,很能反映张居正的旨趣。

嘉靖二十八年(1549)解馆,张居正授翰林院编修。在这一年,他上了一道很重要的奏疏,阐明对时政的看法:“臣窃推今之事势,血气壅阏之病一而臃肿痿痹之病五。失今不治,后虽疗之,恐不易为力矣。”血气壅阏之病是指世宗自壬寅宫变之后,久不见群臣百僚。臃肿痿痹五种病是:宗室骄恣、庶官瘝旷、吏治因循、边备未修、财用大匮。这篇《论时政疏》有两千言,是张居正两年来读书中秘、观察时政的成果。第二年发生的“庚戌之变”,证明“吏治因循”、“边备未修”已到了何等危险的程度。

当然,一个小小的翰林编修的奏疏,不会引起皇帝的重视。但应当说,初入仕途,张居正所处的环境是不错的。第一个赏识他的官僚李士翱已升至七卿,他虽然只任职八个月就被免,却先后任工、刑、户三部尚书。嘉靖三十一年(1552)入阁的大臣徐阶对他也格外器重。在这种有利的环境中,他却在嘉靖三十三年上疏请归。据他的儿子张敬修说,是因为他“体故孱弱,又倦游”的缘故。

张居正回到江陵老家,筑三五椽小室,养一两只癯鹤,过起隐居生活,不但拒见宾客,而且谢摒亲故。他“即田中辟地数亩,植竹种树,诛茆结庐,以偃息其中。时复周行阡陌间,与田父佣叟测土壤燥湿,较穜稑先后,占云望寝,以知岁时之丰凶”。他看到农夫们“被风露,炙熇日,终岁仆仆,仅免于饥。岁小不登,即妇子不相眄,而官吏催科急于救燎,寡嫠夜泣,逋寇宵行,未尝不恻然以悲,惕然以恐也。或幸年谷顺成,黄云被垅,岁时伏腊,野老欢呼,相与为一日之泽,则又欣然以喜,嚣然以娱。虽无冀阙躬馌之勤,沮溺耦耕之苦,而咏歌欣戚,罔不在是”。这一段生活,使张居正对农民的生活艰辛有了深切的体会,对他以后推行改革政策有很大影响。

张居正说,他“先后山居者六年,有终焉之志”,因父亲的反对,才不得不复出。

嘉靖三十九年(1560),张居正复出。当时,首辅严嵩和次辅徐阶的矛盾十分突出。因畏惧严嵩的权势,与徐阶相善者唯恐避匿不及,而张居正却能在两位权贵之间处之自如。不久,张居正升右春坊右中允,领国子司业事,后又经推荐以副总裁主持修《承天大志》,他仅用了八个月的时间即脱稿。这件事给世宗以深刻的印象,故命他以右谕德侍裕王朱载垕讲读。不久,又迁侍讲学士,掌翰林院事。张居正同裕王以及裕邸中官的关系相当好,这是进入权力中心的重要一步。穆宗即位以后,张居正的职衔一年有四变:先是升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接着升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参赞机务,着入内阁;隆庆元年(1567)四月,再升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隆庆二年正月,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如果从品秩来讲,侍讲学士是从五品,少保是从一品,这样的升迁速度是惊人的。

从普通阁臣到操纵内阁

隆庆元年二月以前,内阁有四名成员:徐阶、李春芳、郭朴、高拱。到二月,又加入陈以勤、张居正。张居正虽排在第六,但他的威望却重于其他阁臣。这不仅因为他“独引相体,倨见九卿,无所延纳”,更在于他“出一语辄中肯”。

隆庆二年(1568)八月,张居正上著名的《陈六事疏》,集中反映了他治国思想的基本纲领。疏中陈述的第一事是“省议论”。他提出考察人和事的原则:“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要在权利害之多寡,酌长短之所宜。”“欲为一事,须审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行之。”他执政以后所以能广用人材,推行变法,很得益于不求全人、不求全功的思想。第二事是“振纪纲”。张居正认为,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倒挂。顺情与徇情、振作与操切不同。顺情者,“因人情之所同欲者而欲之”,即“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徇情者,“不顾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振作者,“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操切者,“严刑峻法,虐使其民而已”。因此,“情可顺而不可徇,法宜严而不宜猛”。提到的第三事是“重诏令”。他主张下于各部院大小事务,数日之内必须题覆;需要由抚按议处者,酌事情缓急,路途远近,严令限期奏报。吏部据此考察官吏勤惰。第四事是“核名实”。他认为世不患无才而患无用之之道。所谓用之之道,就是要“严考课之法,审名实之归”,具体来说,“毋徒眩于声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之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节”。严考课,审名实,和上面提到的严令期限,以考勤惰,就是张居正后来推行考成法的基本内容。第五事是“固邦本”。关于理财,他讲到两个问题:一是指出财用日匮的根源,包括风俗侈靡,官民服舍俱无限制;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偏累小民;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等等。另一是要“慎选良吏,牧养小民”。他把守令分为三等: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与上考;善事上官,干理簿书,而无实政,止与中考,这是核名实思想的具体体现;贪污显著,严限追赃,押发各边,自行输纳。第六事是“饬武备”。他认为兵不多,食不足,将帅不得其人,三者皆不足患,而患在无奋励激发之志,因循怠玩,苟且偷安。只要“修举实证,不求近功,不忘有事”,那么,“不出五年,虏可图矣”。

这篇奏疏同嘉靖二十八年上的《论时政疏》的情况相比,张居正的治国思想更进了一步,不仅提出的问题更具体深入,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更切中要害了。他进入内阁以后,权力和地位发生了变化,特别强调“尊主权,一号令”。

这份奏疏上于八月。在前一个月,首辅徐阶致仕。对于徐阶,张居正一直很敬重,至于其他阁臣,他都没有放在眼里。次辅李春芳是张居正同科的状元,比张居正早两年入阁。徐阶被论致仕,李春芳大有兔死狐悲之感: “徐公尚尔,我安能久?容旦夕乞身耳。”张居正马上回答:“如此,庶保令名。”可见他的狂傲。在徐阶去职后不久,呈上《陈六事疏》,虽是一种巧合,但是也可把它当作竞争首辅的纲领。

郭朴、高拱因为与徐阶的矛盾,一个罢免,一个致仕。隆庆三年(1569)八月,赵贞吉入阁。赵贞吉也曾是少年名士,有前辈官僚称赞他的考卷:“虽《治安策》弗能过矣。”张居正也被称为“贾生不及”,两个“贾谊”凑在一起,内阁失去了以往的平静。赵贞吉以晚辈视张居正,议论朝政,动辄曰:“非尔少年所解。”这些,当然是张居正不能忍受的。

为了对付赵贞吉,张居正通过原裕邸中官、后任司礼太监的李芳,于十二月召还高拱,并使他兼掌吏部事。赵贞吉通过李春芳的支持,也兼掌都察院事。两人形成公开的对抗。高拱以次辅兼掌吏部,力量要更大些。隆庆四年(1570)十一月,赵贞吉不得不辞官而去。次年,李春芳致仕,高拱转为首辅,张居正跃居次辅。

在一段时间里,张居正和高拱合作得不错,如对于俺答封贡事,两人的意见是一致的。不幸的是,高拱同样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张居正,张居正也不甘久居人下,两人的冲突在所难免。

冲突首先是从与徐阶的关系而引起的。高拱因宿怨,令亲信言官追论徐阶的过失,并连及他的几个儿子。张居正受徐阶所托,欲加以庇护。听从张居正的劝说,高拱心有所动,却又听到传言,说张居正接受徐阶之子三万两银子的馈赠。高拱当面加以讥讽。张居正向以“一切付之于大公”自诩,乃指天为誓,坚不承认。高拱虽然承认误听闲言、未加详审,但两人交恶已无可挽回。

为了对付高拱,张居正与太监冯保结成了联盟。穆宗病逝,司礼监太监冯保依其便利办了两件事情。一是密嘱张居正起草遗诏,在遗诏中加进“司礼监与阁臣同受顾命”的内容。二是串通穆宗后妃,罢斥司礼掌印太监孟冲,夺得其位。这样,局面完全变了。隆庆六年(1572)六月,高拱被罢官。不久,另一个阁臣高仪病卒,内阁只剩下张居正一个顾命大臣。从此,张居正到万历十年(1582)去世,一直牢牢地占据了首辅的地位,内阁之中无人与之匹敌。其间,虽有几个大臣入阁:吕调阳,隆庆六年六月入;张四维,万历三年(1575)八月入;马自强、申时行,万历六年(1578)三月入,但他们同张居正的关系,有如属员一般。如张四维入阁,皇帝手批:“随元辅入阁办事。”

神宗朱翊钧即位时只有十岁,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他的生母李氏。李太后由宫女出身,封至贵妃。按照旧制,新天子立,尊前朝皇后为皇太后,生母称太后要加徽号。张居正和冯保商议,尊穆宗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尊李氏为慈圣皇太后,取消了称号上的差别。这赢得李氏的好感和信任,她把辅佐、教导神宗的重任一并委与张居正。

冯保集司礼掌印、提督东厂于一身,由于得到李太后的信任,对神宗具有威慑力量,权势不在前朝王振、刘瑾辈之下,却没有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张居正说他“宫中府中,事无大小,悉咨于余而后行,未尝内出一旨,外干一事”。又说:“宫府之事,无大无小,咸虚己而属之于仆,中贵人无敢以一毫干预。”应当说,在张居正执政期间,中官确不预外政,权贵太监如此受内阁掣肘,在明中叶以后实为特例。

选用人材——考成法

人得其位,官得其人,是张居正执政以来最关心的问题。他说得很恳切:“故自仆受事以来,一切付之于大公,虚心鉴物,正己肃下。法所宜加,贵近不宥,才有可用,孤远不遗。”他又颇为自得地宣称,“平生无他长,惟不以毁誉为用舍。其所拔识,或出于杯酒谈笑,或望其丰神意态,或平生未识一面,徒觉其行事而得之。皆虚心独鉴,匪得人言”。甚至有这种情况:“已跻通显,而其人终身不知者。”

张居正主张用人以能力而不以资格、名声。关于官员的出身,神宗和张居正就山东昌邑知县孙鸣凤贪贿事有过一番对话。神宗问:“昨览疏,此人乃进士出身,何如籍如此?”张居正回答:“正恃进士出身,故敢放肆。若举人岁贡,必有所畏忌。以后用人,当视其功能,不必问其资格。”他建议恢复三途并用,且加以实施。山东莱芜知县赵蛟、费县知县杨某,都是吏员出身,“干局开敏,能肩繁钜”。非经科举的官员,是士人看不起的。但杨某“终其任,无一青衿敢哗者”。还有司狱黄清,张居正用为淮安府同知,以筑高宝诸河内堤,“甫岁余,成功者已半”,加两淮运司同知,以竣其役,“又匝岁功且报完”。张居正出身甲科,起家翰林,能恰当地评价和任用非科举出身的官员,是他优于其他执政者的地方。

张居正注重官吏的实际才干,能不计虚名,量才为用。如张学颜,任山西参议时,为总督江东所劾,后事得白。高拱曾称赞他“卓荦倜傥,人未之识也,置诸盘错,利器当见”。张居正以其“精心计,深倚任之”,万历六年(1578)用为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会计,实施清丈,颇有成绩。

张学颜、殷正茂等受到高拱的赏识和重用,但并没有影响张居正的选择。他认为,或议论“某为新郑之党,不宜留之”,或议论“某为新郑所进,不宜用之”,实在是没有意义的。“一切付之于大公”,这也可以算作一个证明。

史说张居正“能以智数驭下,人多乐为之尽”。他任用李成梁镇辽,戚继光镇蓟门,他们在边防上多有建树,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用人以能力而不以资格、名声,不应当是孤立的原则,还应当有制度上的保证。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提出和推行考成法,就是制度上的保证。

考成法规定了办事的时效,建立了监督的网络。规定各级部门都要“置立文簿,每月终注销”。每事定出完成期限,逐月逐季逐年检查,作为考核官员优劣的标准。并建立了层层监督网络,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稽迟延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如此,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量成,而参验综合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把办事拖拉的官僚系统纳入讲求时效的轨道谈何容易,张居正抓住这一点,加以整顿,说明他对官僚政治的弊端有相当深刻的了解。他执政期间取得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数年之后,科道官说:“自考成之法一立,数十年废弛丛积之政渐次修举。”这当不是虚妄之言。

再者,抚按负责一省之事而汇总于六部,六部据簿以检查各地职守,六科据簿以检查六部,内阁据簿以检查六科,使事权最后集中于内阁。内阁控制部院,自明中叶以后不断加强,但明确提出内阁通过六科控制、监督部院,这还是第一次。

作为考成法的辅助手段,万历二年(1574)十二月,张居正命造御屏一座,中三扇绘天下疆域,左六扇列文官职名,右六扇列武官职名,将两京及内外文武职官府部以下知府以上各姓名、籍贯及出身资格均列于上,名为浮帖,以便更换。每十日,二部将升迁调改官开送内阁,由中书官写换一遍。其屏设于文华殿后神宗讲读进学之所,以便朝夕省览。如某衙门缺某官,该部推举某人,即知某人原系某官,今果堪次任否;某地方有事,即知某人见任此地,今能办此事否。这项措施有两层意义。一是使用人权宜最终集中于皇帝,二是让皇帝有所凭依,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宜。

行考成法,会造成另一些弊病。张居正自己也有所觉察。他说:“近来因行考成之法,有司惯于降罚,遂不分缓急,一概严刑并追。”但总的说来,由于推行考成法,使“政体为肃”,是史家所承认的。

边事安排

张居正一直关注北边形势,按他的说法:“仆十余年来经营蓟事,心力俱竭。”他虽然说过,兵不多,食不足,将帅不得其人,都不足患,但对此三者,却无不予以注意,无不下力解决。

先说足边足食。张居正认为,当务之急,不是要减兵,而是要足边。他说:“天生五财,民并用之,谁能去兵?孔子称必不得已而去。今之时非有甚不得已也。乃不务为足兵,而务为去兵,则唐之季世是矣。”但足兵不应当是盲目的,“足食乃足兵之本”。张居正在给顺天巡抚的一封信中反对盲目增兵:“贵镇清查虚饷万有余人,数十年宿蠹一朝剔去。司国计者,方且啧啧称羡,乃闻近日又欲募卒补伍,是以弊易弊也。且南兵工食在常额之外,方患无以给之,赖此补数,似不必更招浮淫以滋冗滥也。”足食当然不能只靠清查虚饷,关键还在于恢复屯政。兴屯政则食足,食足则兵足,这是张居正解决足边足食的策略思想。“如欲足边,则舍屯种莫繇焉,诚使边政之地,万亩皆兴,三时不害,但令野无旷土,切勿与小民争利,则远方失业之人皆将襁负而至。家自为战,人自为守,不求兵而兵足矣”。他还认为,这些话“在往时诚不暇,今则其时矣”。

再说选择边臣。万历五年(1577),调顺天巡抚王一鹗至宣府,以原应天巡抚陈道基抚顺天。张居正认为:“宣蓟唇齿之势,异时两镇视如秦越。虏祸中于蓟则宣人安枕,虽得虏情不以实告。今移公于宣者,所以为蓟也,乃陈公又仆素所援用者,其人达于事理,不吐不茹,萧规曹随,必获同心之济,故用陈公,则公虽去,犹未去也。”一人之调之用,都要躬亲,都要三思,可见其对边务的关注。

在西边,先后以“勋著边陲”的王崇古、“才略明谋”的方逢时以及出于高拱门下的吴兑为总督。王崇古首先提出封贡,得到高拱、张居正的支持,张居正起的作用或许更大。“昨年虏孙之降,举朝骇惧,以为不可纳。仆曰:纳之而索吾叛人,可尽得也。”如果高拱主议,在他罢官后,张居正应不会大加渲染。方逢时当时任大同巡抚,吴兑任宣府巡抚,以两人总制一方,是因为他们都曾参与了封贡事,且能坚持封贡的方针。一段时间里,宣、大一线得以安宁。

万历七年(1579),俺答西攻瓦剌,被击败。此行的作用是进一步沟通乌斯藏与内地的联系。乌斯藏僧锁南坚错称活佛,在俺答劝说下,致书张居正,表达了通贡的愿望。俺答也接受活佛作善戒杀的教导,准备东还。张居正发现,俺答与西僧“向风慕义,交臂请贡”,是一个极好的机会。“自此虏款必当益坚,边患可以永息”。在他主持下,许西僧通贡之请。自此,西方只知奉此僧,而内地也开始知道有活佛。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这是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在蓟、辽一线,有两员著名的大将,一是张居正极为器重、着力庇护的名将戚继光,另一是镇辽二十二年的总兵官李成梁。李成梁英毅骁健,有大将才,因军功由参将升至总兵。万历七年(1579),朝廷议加李成梁爵位,张居正说:“李成梁屡立战功,忠勇大节为一时诸将之冠。加以显秩,良不为过。况系流爵,非世袭者,因以鼓将士敌忾之气,作人臣任事之患,亦振兴边事之一机也。”李成梁被封宁远伯。他感激张居正,派人送以馈金,张居正拒绝接受,说:“尔主以百战得以勋,我受其金,是得罪高皇帝也。”

张居正不但善于选择边方人材,而且亲自制定大的方略,许西番通贡即是一例。再如,东部鞑靼土蛮因垂涎王号,屡次进犯,以要挟求封。“辽东将士久苦征战,一闻虏言,遂有和戎之望。”张居正坚决不准东部鞑靼款贡。他认为,“东虏”与“西番”不同,“非有平生恳款之素”,“非有执叛谢过之诚”,而“侵盗我内地,虔刘我人民”,如同意其要求,岂非“畏于彼而曲徇之?”再说,“西虏以求之恳而后得之,故每自挟以为重,今若轻许于东,则彼亦将忽而狎视之,他日且别有请乞,以厚要于我。召衅渝盟必自此始。是威亵于东而惠竭于西也”。由此看来,“宜故难之以深钓其欲,而益坚西虏之心”。若“东虏不得西虏之助,则嫌隙愈构,而其势益孤。而吾以全力剔之,纵彼侵盗,必不能为大患”。这样树德于西,耀武于东,“计无便于此者”。这篇深谋远虑的文字中包含着两个要点:其一,不受要挟,不作城下之盟;其二,对边方少数民族分而治之。万历五年(1577),土蛮入犯锦州,督抚果然遵从张居正的意见,提出只可羁虏不可媚虏,不与东部鞑靼通贡。

张居正在一首视辽东捷报的诗中写了这样两句:“将军超距称雄略,制胜从来在庙谟。”他名义上是在称颂皇帝,暗中恐怕很有几分自得。北边形势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确应归功于他的筹划。

捐上而益下

张居正执政遇到的内部问题主要是入不敷出,财政拮据。隆庆元年(1567)户部题报:“查得本部额派每年应入太仓钱粮各处民运夏税秋粮马草地亩花绒等项折银共一百一十六万余两,各运司盐银共一百三万余两,每年应发各边主客年例该银二百三十六万余两,在京各衙门各营卫所官员折俸料草布花商价等项该银一百三十五万余两,即使常赋尽数完解,尚欠银一百五十二万余两……通算本年入数比出数当少银三百四十五万,无从措处,必须广集众思以求其济。”

张居正解决难题的方针,就是捐上益下。所谓捐上益下,即倡导宫中力行节俭,度支慎加算计,则可不加征而扭转国用不足的局面。由于所处的地位,张居正能够比以前的执政者更坚决地提出和实施捐上而益下的方针。如太监请买金两珠石,张居正说:“今户部钱粮十分缺乏,各边求讨月无虚日,实难支持。乞暂停此举,少苏民力。”此事遂罢。神宗要铸钱供赏用,张居正说:“臣等看得先朝铸造制钱,原以通弊便民,用存一代之制。……今若以赏用缺钱,径行铸造进用,则是以外府之储取充内府,大失旧制矣。”神宗要修慈庆、慈宁两宫以取悦太后,被张居正挡了驾:“治国之道,节用为先,耗财之原,工作为大。慈庆、慈宁两宫俱以万历二年兴工,本年告完,落成之日,臣等恭诣阅视,巍崇彩绚,无异天宫。今未逾三年,壮丽如故,乃欲坏其已成,更加藻饰,是岂规制未备乎?抑亦敝坏所当新乎?此事之可已者也。”神宗要征用光禄寺金,也被张居正劝阻:“窃惟财赋有限,费用无穷,积贮空虚,民膏罄竭。不幸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埸意外之变,可为寒心。此后望我皇上凡百费用痛加樽节,若再有取用,臣等亦决不敢奉诏矣。”

万历四年(1576)十二月,十四岁的皇帝与张居正在文华殿有一段颇为感人的对话:

神宗举御袍示辅臣,问:“此袍何色?”张居正以青对。神宗说:“紫也。服久而渝耳。”张居正说:“此色既易渝,愿少制。世宗皇帝服不尚华靡,第取其宜久者而用之。每御一袍,非敝甚不更,故其享国久长,未必不由于此。窃闻先帝则不然,服一御则易矣。愿皇上惟以皇祖为法,能节一衣,则民间数十人受其衣者,若轻用一衣,则民即有数十人受其寒者,不可不念也。”神宗深以为然。

这一番对话恰如父辈谆谆教诲子侄。联系到后来神宗热衷于“以外府之储取充内库”,张居正在位时的规劝和约束作用是很明显的。

在规劝于上的同对,也考虑到下民的实惠。隆庆六年(1572)六月诏书,将嘉靖四十三年至隆庆元年拖欠钱粮,除金花银外,悉从蠲免。隆庆二年至四年拖欠钱粮减免十分之三。万历二年拖欠七分之中,也只征三分。鉴于“民犹以为苦”,万历四年七月,张居正提出:“查各项钱粮,除见年应征者分毫不免外,其先年拖欠带征者,除金花银遵诏书仍旧带征外,其余七分之中,通常年月久近,地方饶瘠,再行减免分数。如果贫瘠不能完者,悉与蠲除,以苏民困。至于漕运粮米,先年亦有改折之例,今查京通仓米足支七、八年,而太仓银库所积尚少。合无比照先年事例,将万历五年漕粮量行改折十分之三,分派粮多及灾伤地方征纳。夫粮重折轻,既足以宽民力,而银库所入,又藉以少充,是足国裕民,一举而两得矣。”户部开出一份很长的当蠲免和当改折的单子,蠲免主要包括:隆庆二年至四年解京折色钱粮拖欠者五十四万九千六百余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金花银拖欠者六十五万九千九十五两,免嘉靖年间所欠;隆庆二年至四年边镇钱粮拖欠者五万二千多两;嘉靖四十三年至万历二年盐课拖欠者十三万三千五百余两,除票税银外蠲免。改折主要包括:万历四年所征五年起运者,除额例改折外,其余部分改折十分之三,计折米一百一十四万六千六百余石,按粮数多少和水旱灾害轻重分配于各地,无论正兑改兑每石粳米折银八钱,粟米每石七钱。这张单子可以给我们一个细民受惠的数量概念。

度田、条编

条编即一条鞭法,到张居正执政时已在局部地区,主要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一带,推行了几十年,毁誉不一。张居正对一条鞭法持赞同态度。万历五年(1577)正月,户科都给事中光懋上疏称,行条鞭法使“商贾享逐末之利,农民享乐生之心。然其法在江南犹有称其不便者,而最不便于江北。如今日东阿知县白栋行于山东,人心惊惶,欲弃地产以避之”。户部的意见是:“今后江北赋役务照旧例,在江南者听抚按酌议。”为什么江南尚可行之,江北大为不便,光懋的奏疏和户部的答复都没有作具体的分析。张居正当时对一条鞭法能否广为推行大概也没有把握,他在另一处说:“条鞭之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举,法贵宜民。执此例彼,俱非通论。故近拟旨之: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朝廷之意,但欲爱养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尝为一切之政以固也。若如公言,徒利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是岂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也。”

虽作如此解说,张居正还是相信:第一,地域的差别不应当是推行一条鞭法的障碍。第二,白栋在其地推行一条鞭法不应视为过失。他所拟旨云:“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随后,在给山东巡抚李世达的信中又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白令访其在官素有善政,故特旨留之。”

张居正真正下决心全面推行一条鞭法,是在全国度田之后。自明中叶以来,土地失额一直是严重的问题,局部地区的土地清丈时有举行,但没有形成全国的规模。万历五年,张居正建议料田,“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其挠法者,下诏切责之”。在一段时间里,度田没有形成很大的声势,这或许和张居正丧父,因而引起朝廷上的大辩论有关。

福建最早完成度田。万历八年(1580)九月,“福建清丈田粮事竣,抚臣劳堪以闻,部覆谓宜刊定国书,并造入黄册,使奸豪者不得变乱”。而在同时,山东还在为数量并不大的勋戚茔田打官司。“户部疏称:山东抚按何起鸣、陈功所奏,邹平县会昌侯孙忠茔田地九顷,胶州阳武侯薛禄户丁承种祖遗田地三十七顷。复查不系钦赐之数,优免又无明文,可据议各量除二顷以为祭祀之资,其余照依民地例纳。”直到这一年的十一月,户部才奉旨制定各省直清丈田地的条款,定清丈之期,行丈量之法,严禁欺隐,“上依其议,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及滋劳扰”。

不到一年,清丈一事有了很大的进展。以地区而言,山东丈出民地三十六万多顷,屯地二千二百多顷;顺天八府支出土地共二千八百多顷。以类别而言,屯田御史沈阳查出勋戚冒滥庄田二万二千多顷。有一事例很可说明清丈的彻底:蒲州守御千户所屯地在临晋等县,山西抚按借口非本省所辖,不行丈量,直隶抚按不知所在地方,概称额数免丈。万历九年九月,户部奏称:“屯地犬牙相制,各省直坐落本境者少,跨在别境者多,减于原额者少,加于原额者多。宜敕抚按官互勘交查,有过额数多者照军民各地当差,姑免入官,庶正额咸复,永无隐射之弊。”正因为朝野普遍重视清丈,万历年间土地额数才有很大的增长。

丈田全面实施,张居正认为时机已到,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当然,这里所说的在全国推行,只是就朝廷的命令而言。有些边远地区要在几年之后,甚至十数年之后,才完成这个转变。但是,在这一新赋役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张居正起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从“夺情”到抄家

万历五年(1577)九月,张居正父亲去世,死讯传报京师,使张居正处境异常尴尬。按照制度,父母去世,官僚当回家守制。而在其时,已形成朝廷不可无张居正的局面。另一方面,张居正对得到的权势也不无留恋。户部侍郎李幼孜等倡“夺情”之说,议留张居正于朝,内阁吕调阳、张四维疏引前朝杨溥、金幼孜、李贤夺情起复故事,乞请挽留张居正。神宗随即下旨,要他“为朕劝勉,毋事过恸”,一过七七,照旧入阁办事。张居正三疏乞终制不许,即吉服视事。这事在朝中引起了轰动,不少官员因弹劾他“忘亲贪位”、“厚颜就列”而被治罪。翰林院侍读学士王锡爵赶去见张居正,为众官求情。张居正“勃然下拜,索刀作刎颈状,曰:‘上强留我,而诸子力逐我,且杀我耶!”一些史书都以嘲讽的口气记述这一情节。其实,正是在这件事情上,反映出张居正个性极强。

张居正的报复心理同样极强。如万历四年正月,御史刘台对他加以弹劾,措词严厉。张居正怒辩,伏地泣不肯起,直到刘台被除名为民方止。同样,对于反对“夺情”的官员,他当然不会轻易放过。这种报复心理导致他作出以下决定:禁毁书院。因有人聚徒讲学,讥议朝政,甚至扬言张居正“专制朝政,必当入都,昌言逐之”。万历七年正月,张居正命毁天下书院,将“各省私建书院俱改为公廨衙门,粮田查归里甲,不许聚集游食,挠害地方”。尽管他为自己辩解说:“今人妄谓孤不喜讲学者,实为大诬。”他所不满者,是讲学者对名卿硕辅每诋之,但这一极端粗暴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他个人的恩怨所决定的。

三月,张居正提出回乡为父亲治丧,获准。神宗嘱咐他:“卿未行,朕已悬望,宜蚤襄葬事,星驰赴京。”又敕谕吕调阳等:“朕冲年践祚,凡事都赖元辅,卿等所知。今暂准给假,一应事务都宜照旧,若各衙门有乘机要行变乱的,卿等宜即奏知处治。大事还待元辅来行。”甚至要“驰驿之江陵,听张先生处分”。

六月,张居正在神宗催促下,上路还京,途中引起极大轰动。有人作了如下描述:“张江陵再起时,所过州邑,邮传牙盘上食水陆过百品,江陵犹以为无下箸处。至真定,太守钱普,无锡人,独能为吴馔。江陵甘之,曰: ‘吾行路至此,仅得一饱餐。’此语一闻,诸郡县转相效尤,吴中之善庖者,召募殆尽,皆得重赏以归。普又创步舆供奉,前为重轩,后为寝,以便偃息,傍翼两庑,庑左右各令一童子侍,为挥箑注香,凡用卒三十二人舁之。”张居正尚奢侈,“衣必鲜美耀目,膏泽脂香,早暮递进”,在士大夫间造成很大影响。而像回京途中的享乐,实在太过分了。

回到京师的第八天,张居正就上疏,请求惩治弹劾他的员外郎王用汲。王用汲被削籍为民。他又怨恨张四维处分太轻,“厉色待之者累月”。由于权势越来越大,张居正对反对他的言论,已到了朝闻夕报的地步。

虽然花费不小的精力来对付反对派官僚,张居正对朝政的处理仍是一丝不苟,对神宗的教诲仍是严格耐心,直到他病倒在床。万历十年(1582)三月,他不得不要求在私邸办公。在最后的八个月里,他得到了最高的荣誉,早在万历四年十月,张居正就因九年考绩,进上柱国、太傅,俸如伯爵。他一再辞谢,直到万历九年十二月,才正式给太傅诰命。万历十年六月,因辽东大捷,进为太师,自李善长之后,文臣无生受三公者。六月二十日去世,终年五十八岁。谥号“文忠”。

神宗曾对张居正说过“先生子孙,世世与国咸休”云云,但在内心对张居正的管制早已厌烦。谪冯保至南京闲住,是第一个信号。弹劾张居正的官员复职,是第二个信号。万历十二年(1584),以谋陷亲王、霸夺产业罪抄张居正家,抄出金二千四百余两,银十六万两,在京房宅价值一万余两。神宗命尽削张居正官秩,追回所赐玺书、诏命。他的长子张敬修在被追逼家产时不胜酷刑而自杀。他的弟弟张居易、儿子张嗣修发戍烟瘴地。

除了对张居正的管制不满,神宗还误信人言,贪恋张府财产。于慎行认为,张居正“平生显为名高,而阳为厚实”,他以宣世之功自豪,以传世之业期子,即有所入,亦为有限。于氏尝数次得罪张居正,他的分析当较为公允。有不少官僚都承认张居正看重名节。

至于丁比吕说在万历四年的科考中以“舜亦以命禹”为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更是无稽之谈。即使有阿居正之意,也绝与禅受无干。

在几十年内,无人敢为张居正辩白。直到熹宗即位后天启年间,朝野才开始对他重新评价,为他恢复声誉。

对于身后的毁誉荣辱,张居正不能说置之度外,但应当说,他确有所悟。湖广巡按要修建三诏亭,以志皇帝对首辅的眷恋。他不同意,说,“不但一时之毁誉不关于虑,即万世之是非亦所弗计也”。又说,“盛衰荣瘁,理之常也;时异势殊,陵谷迁变,高台倾,曲池平,虽吾宅第且不能宁,何有于亭!数十年后,此不过十里铺前一接官亭耳,乌诸所谓三诏者乎”。这种豁达的态度,在那个时代的官僚中着实难得。

若要用一句话来评价张居正一生的是非,那么,不妨引用他自己的话:“宁有瑕而为玉,毋似玉而为石。”他的确是“有瑕而为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