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说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语言,被家长举报,经调查核实的,扣除责任人20—100元,并写好书面检查职工会议上通读,事后向家长和孩子真诚道歉。

9.卫生安全教育不到位,班级工作管理松散,幼儿园出现扔纸、随地大小便、乱涂乱画、破坏花草、攀爬桌椅、玩具围栏的,扣10元(班组长6元,配班4元)。同事间出现传闲话、谩骂、吵架的立即停职反思、写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的处罚。

10.期末考核没有完成教学计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的处罚。

11.班级幼儿在家长未请假的情况下缺席半天以上的,应主动联系问明原因,否则一次提醒,2次会议批评,3次扣除(班组长)10元。

(二)、保育工作

1.下班后,班级水源未关闭、电器电源未切断、门窗未关闭好,扣10元,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班组长明确责任)。

2.幼儿在园内出现安全事故的,要在5分钟内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私自隐瞒的,核实后扣责任人10—50元。

3.班级用品由于管理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班组长承担60%,配班承担40%)。

4.按照规定上好点心课。

(1) 未正常使用或清洗毛巾的。

(2) 不按规定正常进行消毒的。

(3) 洗手、接开水、领发点心幼儿散乱无序的。

(4) 没有使用点心碗的(除独立包装的点心以外)

(5) 水杯、茶杯箱、水盆等物品内有污垢的。

(6) 老师组织点心课时,出现聚集在一起情况的。

违反以上一条的一次扣10元。2条的除一次扣10元外,在周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违反三条的,除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要写出书面检查。

5.餐饮管理

(1) 饮食记录有疏漏的。

(2) 幼儿的饮食、睡眠、起床后相关工作有过失的,对病号儿童不进行特殊护理和全日观察的,给予相应的惩罚。

(3) 中、大班未实行饭菜分开制的,每次扣相关人员10元。

(4) 中午值班老师严格执行《午休值班制度》,违反其中一条扣10元。

6.卫生保健工作

(1)班级物品摆放杂乱,扣10元。

(2)离园后未关闭门窗、关闭电源、电器未盖好盖布,有一项扣责任人10元。

(3)室内外环境不整洁,地面发现有杂物,扣10元。

(4) 未按照要求消毒的;被褥未按时晾晒清洗的;活动室、休息室未按时开窗通风的;未按时填写全日观察记录、消毒记录的,有一次分别扣10元。

(5) 未按时和按要求给患病幼儿服药的,扣责任人10元。

(6) 未及时提醒幼儿增减衣服的,对幼儿的安全卫生不进行督促检查的,每次扣10元。

7.各项费用按规定收缴不及时的,扣20元。

补充说明: 以上各项如有在一个月内违反3条以上的,拿当月工资的50%。结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照执行,条例中未出现的情况,有园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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