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勤(每月从业务考核中直接扣除,当月兑现)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1--10分钟扣2元,11—20 分钟扣5元,20—30分钟10元,30分钟以上按矿工半天处理, 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2.天的人员视为自动离岗,将追究有关责任。

2.正常婚假、丧假(直系亲属)、节育假(上环)三天,过假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一天30元,病假(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一天10元,无故矿工的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

4、产假为3个月,假期领基本工资。过假的不享受幼儿园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

5.公派外出听课、学习、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自学考试人员按正常上班处理。

(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得以电话、口头形式请假,迟到除外)

(以上所扣金额发放给代班人员,(5)条代班人员遵照事假分配。)

二、教育教学(设相应的津贴,所扣金额从岗位津贴中扣除,当月兑现)

1.教师日常作业要按要求按时完成。质量差、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每项扣5元(幼儿园布置的其他任务也同样以此条标准执行)

2.在每次幼儿园举办的质量抽查,集体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60元,二等奖45元,三等奖30元,质量较差,与平行班级相比质量差距较大,扣除责任人10--20元。

3.论文、教案、随笔等文字材料在教育部门举办的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按级别给予奖励。园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10元,区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省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200元;国家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三等奖400元,鼓励或优秀奖300元。

4 . 各级各类举办的优课评比中,园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区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优秀或鼓励奖400元。

5.在各级各类举办的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园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区级一等奖 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60元;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100元。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200元。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 400元。

6.获得荣誉称号的,园级30元、区级50元、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7.辅导的幼儿美术作品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区级一等奖10元,二等奖8元,三等奖6元,优秀或鼓励奖4元,市级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优秀或鼓励奖5元;省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5元,优 秀或鼓励奖10元。国家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优秀获或鼓励奖10元。

(1—8条奖项属同一原由,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兑现。)

二、 行为规范(从月业务考核直接扣除,当月兑现)

(一)教育教学

1、工作期间上网做与教学无关事情一次扣50元,两次会议检讨、三次停职检查。

1.上班时间吃零食,每次扣20元,并在周工作会议上提出批评。

2.上班时间萎靡不振,趴在办公桌上或躺在桌子上睡觉,一次提醒,2次会议点名批评,3次扣10元,并停职检查。

3.活动期间,对幼儿照管不周,幼儿发生意外事故, 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上班时间看与教学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说与工作无关的话,每次扣1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点名批评、处罚。

5.课间活动,教室内外无人巡视照看幼儿的,扣责任人10元。

6.组织幼儿活动不认真,不正确使用普通话, 幼儿散乱无序,扣20元。

7.自己工作失职与家长发生争吵,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属实,扣50元,并在会议上检讨,向家长公开道歉。

8.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说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语言,被家长举报,经调查核实的,扣除责任人20—100元,并写好书面检查职工会议上通读,事后向家长和孩子真诚道歉。

9.卫生安全教育不到位,班级工作管理松散,幼儿园出现扔纸、随地大小便、乱涂乱画、破坏花草、攀爬桌椅、玩具围栏的,扣10元(班组长6元,配班4元)。同事间出现传闲话、谩骂、吵架的立即停职反思、写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的处罚。

10.期末考核没有完成教学计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的处罚。

11.班级幼儿在家长未请假的情况下缺席半天以上的,应主动联系问明原因,否则一次提醒,2次会议批评,3次扣除(班组长)10元。

(二)、保育工作

1.下班后,班级水源未关闭、电器电源未切断、门窗未关闭好,扣10元,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班组长明确责任)。

2.幼儿在园内出现安全事故的,要在5分钟内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私自隐瞒的,核实后扣责任人10—50元。

3.班级用品由于管理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班组长承担60%,配班承担40%)。

4.按照规定上好点心课。

(1) 未正常使用或清洗毛巾的。

(2) 不按规定正常进行消毒的。

(3) 洗手、接开水、领发点心幼儿散乱无序的。

(4) 没有使用点心碗的(除独立包装的点心以外)

(5) 水杯、茶杯箱、水盆等物品内有污垢的。

(6) 老师组织点心课时,出现聚集在一起情况的。

违反以上一条的一次扣10元。2条的除一次扣10元外,在周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违反三条的,除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要写出书面检查。

5.餐饮管理

(1) 饮食记录有疏漏的。

(2) 幼儿的饮食、睡眠、起床后相关工作有过失的,对病号儿童不进行特殊护理和全日观察的,给予相应的惩罚。

(3) 中、大班未实行饭菜分开制的,每次扣相关人员10元。

(4) 中午值班老师严格执行《午休值班制度》,违反其中一条扣10元。

6.卫生保健工作

(1)班级物品摆放杂乱,扣10元。

(2)离园后未关闭门窗、关闭电源、电器未盖好盖布,有一项扣责任人10元。

(3)室内外环境不整洁,地面发现有杂物,扣10元。

(4) 未按照要求消毒的;被褥未按时晾晒清洗的;活动室、休息室未按时开窗通风的;未按时填写全日观察记录、消毒记录的,有一次分别扣10元。

(5) 未按时和按要求给患病幼儿服药的,扣责任人10元。

(6) 未及时提醒幼儿增减衣服的,对幼儿的安全卫生不进行督促检查的,每次扣10元。

7.各项费用按规定收缴不及时的,扣20元。

补充说明: 以上各项如有在一个月内违反3条以上的,拿当月工资的50%。结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照执行,条例中未出现的情况,有园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