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文,即用来解释或说明事物、理论、方法、过程或某种抽象概念的文章。说明文的基本目的就是说清楚。也就是说,要让人看了文章后对文章中解释或说明的对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这就决定了说明文的基本特征是客观和科学。

说明文首要的一点是明确说明的 对象,然后用准确的语言,结合多种说明手法对之进行介绍和描述。常用的说明手法有下定义、分类别、作比较、引资料、举例子、列数字、画图表等。下定义,即给要说明的对象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如博物馆的定义就是征集、保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的实物,并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分类别是将要说明的对象按照某种标准划分类别,以帮助读者对事物的理解。如电视机,可以分为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作比较,即将这种事物与那种事物比较异同,从而更清楚地说明事物的特点。如将城市和乡村作比较,将大学和幼儿园作比较等。作比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比较的事物之间应当具有可比性,不能生拉硬扯,也不能不尊重客观事实,胡乱比较。为了说明某种事物的特点,有时候需要介绍它的背景、原理、历史等,这时就要用到引资料这种手法。比如我们要对长城进行说明,适当地引用一些历史文献,就更有助于今天的人们了解长城的历史,从而加深对长城中所蕴含的民族精神的认识。在复杂说明文中,列图表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大量的数据、冗长的叙述、复杂的相互关系等,都可以通过图表得到直观的表达。

按说明的对象不同,说明文可分为事物说明文和事理说明文。前者着重在于说明的成因、构造、形状、用途等,后者则重在说明事理。这两类说明文常用的写作手法也有一定的区别。比如事物说明文重在说明事物的物理特征,常用的是下定义、分类别等说明手法,事理说明文重在说明事物的逻辑特征,地要用到引资料、作比较等说明手法。但时候,在同一篇文章中,几种说明手法都要用到,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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