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更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学习,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特制定教师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及意义

加强教师的考核工作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是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落实有关法规条例的客观需要。组织并实施好考核工作,不仅能为教职工的职务评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和培养培训等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而且,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对全面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考核的内容

包括基本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工作量、出勤、精勤。

三、考核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考核指标及权重体系的设置和考核标准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能体现教师工作的性质特点,力求明确具体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考核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小学教师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在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全面性原则:考核要从教师工作的性质、特点和教师担负的任务出发,进行全面分析,即要看其所具有的基本素质,也要看其工作过程的质量,还要看其教育教学的效果。贯彻全面性原则,一要抓住考核标准的全面性,二要抓住考核过程中的收集资料信息的全面性,然后再进行分析、归纳,作出恰当的评价。形成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原则,对教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考核工作应坚持形成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原则,即要在加强形成性考核,系统积累考核资料,并在根据形成性结果做好教师的指导工作的基础上,实施终结性考核,以提高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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