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为什么会在班级中出现违规行为?盖哲尔与谢伦的班级社会行为理论认为,人在社会中的行为受制度因素和个体因素的制约。制度因素又称群体规范因素,即制度中的角色期待;个体因素又称个人情意因素,即个人的人格特质与需求倾向。本文拟从社会行为理论的视角分析幼儿违规行为的形成原因,并为教师提供相应的教育对策。

一、幼儿违规行为的原因分析

1、班级管理

(1)班级座位安排。由于活动空间小,幼儿人数多,幼儿园班级课桌椅的排列通常采用既可以容纳更多的幼儿,又便于教师对幼儿实施目光控制和班级管理的 “秧田式”排列方式。这种座位排列限制了幼儿的活动自由,以隐性的方式剥夺了幼儿交往和交流的权利,使幼儿生活在“被囚禁”的环境中(赵学菊,2004)。伴随这种课堂形态而产生的是一系列便于教师管理而忽略幼儿作为独立社会个体的权利的班级规范制度,是教师对听话、遵守班级活动规则的“好孩子”的角色期待。在这种课堂环境中,幼儿稍不留神,就会成为不听话、不遵守班级活动规则的“坏孩子”。〔1〕

(2)班级规范制度。教师在班级中扮演着组织者、指导者的角色,幼儿则是被组织者和被指导者。教师作为社会文化的传承者、指导者、监控者,成为制度高位者。幼儿作为社会文化的承受者和活动的实施者,成为制度低位者。〔2〕因此,幼儿必须服从班级制度的制定者、班级秩序的维护者——教师的管理。然而,完全由教师制定、仅仅是为了方便教师的控制和管理的班级规范往往限制了幼儿的活动,幼儿大量正常的社会心理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同时,由于幼儿身心发展水平较低,控制能力较差,他们难以长时间遵守班级规范,被压抑的愿望常常会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很容易违反诸如午休、就餐时不许讲话,寝室里不许打闹嬉戏等禁令,出现不遵守班级活动规则的违规行为。

2、班级人际关系

(1)教师的权威地位。在师幼关系中,幼儿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教师是支配者,〔3〕按照社会所期待的角色要求,凭借成人社会授予的权力,强制幼儿服从自己的权威。幼儿处于从属、被动的地位,被迫遵守纪律,勉强自己扮演着符合成人社会价值规范的角色。处于权威地位的教师往往以成人的思维与行为定势,将幼儿的违规行为看成是不可饶恕的错误,因为在教师看来如果不及时制止幼儿的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就会影响班级的正常秩序,影响活动的顺利进行。

(2)同伴关系。班级中的同伴关系结构是幼儿最接近、最能直接体验到的、对幼儿的发展具有强烈影响的社会环境。幼儿在班级中活动和交往的主要动机之一是力求在同伴群体中寻找自己满意的位置。每一个幼儿均在班级的人际关系结构中占据一定的位置,并由此决定了他在同伴群体中的角色与地位。同伴群体能促使幼儿形成自己独特的行为模式。由于具有分辨能力低、爱模仿、易受暗示的特点,幼儿往往对有过数次违规行为的同伴或者是被教师贴上“坏孩子”标签的同伴表现出拒绝、嘲讽或轻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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