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认为,儿童的自尊是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而逐步发展的,儿童在1岁半便有了自我意识的萌芽,3岁左右能进行一些自行其事的活动,并表现出不听话、拒绝成人帮助和干预,甚至执拗;5-6岁儿童的自我评价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其评价不再是成人评价的翻版,而开始对成人评价持有批判态度;6岁儿童可以说出一些较抽象的品质,进行一些内心品质的评价;进入小学后,儿童不但能指出自己的优点,还能提出自己的缺点,并力图改正这些缺点。

可见,儿童是有自尊心的,如果我们在教育儿童时忽视他们自尊心的存在,常常对他们批语指责、甚至打骂,不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常在孩子同伴面前或外人面前数落孩子的不是,责骂惩罚孩子,使孩子在同伴中抬不起头,没有地位,这样不仅达不到教育目的,反而大大刺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激动孩子的憎恨,敌对和紧张情绪,促使孩子养成报复,自卑的不健康心理;有的甚至引发悲剧的发生。因此,家长和无往不胜不应把儿童单纯看成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任意去批语,指责,而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多采用表扬,肯定,鼓励的方式,使自尊心得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