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台湾省托儿所设施规范」部分节选,我觉得对要开办幼儿园的朋友应该有一些帮助,转来给大家看看

选择托儿所环境应考虑的的原则:

(1)环境幽美而清静.

(2)供水及排水系统完善.

(3)光线充足及空气流通.

(4)应考虑婴幼儿接送安全及便利.

(5)应有足够面积及扩展的可能柱.

(6)考虑复合化的使用.

(7)符合土地分区使用管制规定.

2.托儿所最低总面积:

(1)托儿部:100平方公尺,平均每名儿童不符少於3.5平方尺.

(2)托婴部:60平方公尺,平均每名儿童不得少於2平方尺.

3.建筑物楼层 以地面层至三楼为限. 在不影飨婴幼儿身心健康情况下,可附带使用地下一楼作为活动室,游戏空间,厨房,盥洗设备及办公室,惟其面积不得超过地面楼层使用总面积之1/2.

4.地区的限制 特种工业区不得设立托儿所. 甲,乙种工业区,丁种建筑用地,须先经托儿所主管机关核可,得准其设置.

5.所舍构造设计:

(1)方向:南北向为最佳,东南向次之,北向可供美术教室. (2)型式:以「一」字型,「Y」字型,「O」字型较为合适.

6.所舍内外部的构造:

(1)屋顶:可分为倾斜式与平顶式两种. (2)屋基:建筑物愈高,墙角应愈深厚,地基宜垫高1尺. (3)墙壁:墙基与墙厚为三与二之比. (4)走廊:走廊以能通达各楼梯及全栋房屋为佳,理想的走廊为双面走廊之设计. 6.所舍内外部的构造: (5)楼梯:阔度至少1公尺,数量以使屋内所容人数於三分钟内走空为准. (6)校门:应开两扇,旁边另开两小侧门,给出入人少时用. (7)地下室:可作为防空室,储藏室,工人室用,最好能高出地面1公尺以上.

7.活动室:

(1)高度:天花板不须超过3公尺. (2)面积:每人至少1.5平方公尺. (3)采光: A.自然采光以日光为光源;窗户面积不待少於全室地面的1/4,也不得 大於1/2. B.人工采光以电灯为主要光源:应用双管日光灯为宜,其照明度不得低於250烛光(250LUX). 7.活动室: (4)色彩:应以墙壁为中心,天花板的色彩应较墙壁为亮,而地板应较墙壁为深. (5)温度:一般为20-26t,幼儿睡眠时室内保持20-21C为宜. (6)湿度:湿度大小与温度恰成反比,夏天湿度宜小,冬天湿度宜大;一般湿度应保持6O%-65%为宜. 7.活动室: (7)通风:每个学生每分钟至少须有35立方呎的新鲜空气. (8)墙壁:颜色以淡红,浅黄,浅绿为宜. (9)门:至少有两门,其中一门必须直通室外,门应向外开,门之大小以使全班幼儿能於二分钟内进出为原则. (10)地面:须具抗沙性,应温暖,不宜打蜡. (11)水电:墙壁四周应装置电插座四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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