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亚市政府同意,三亚市财政局和三亚市教育局出台了《三亚市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学位补贴、奖励经费和项目资助金、配套资金。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学位补贴资金用于弥补幼儿园保教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或支付租金;项目资助金主要用于民办幼儿园扩建园舍、设施设备和配置玩具等。

根据《办法》,一是按规定给予合法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学位补贴。2014年补贴每生每年400元,并按财政学位补贴资金标准等额扣减幼儿保教费,以后年度补助标准根据财力状况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二是给予上等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对于提升到市示范、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按每所幼儿园10 万、8万、6万、4万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提升到省示范、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按照每所幼儿园30万、25万、20万、15万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于中央和省要求配套资金的,按不高于中央和省要求的配套资金予以安排;资助提升和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按不超过项目所需经费的30%,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在新(扩)建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向金融机构贷款金额所支付的实际利息给予补贴,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

今年按规定给予合法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学位补贴,2014年补贴每生每年400元,并按财政学位补贴资金标准等额扣减幼儿保教费。

今后,三亚市财政部门还将根据财力状况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扶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力求每个适龄儿童学有所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