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中国的一位法学家应邀在前联邦德国马善学会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上,作了关于当前中国刑法发展的报告。报告结束后,按照惯例,各国的刑法学者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报告人提问。有人问:“人们在当时怎样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有位加纳刑法学家形象地说:“假如一个人在马路上踢足球,在踢的时候并不犯罪,但是在后来踢碎附近的门窗玻璃,因而可能事后被判了刑。对这一点,行为人怎么能预先知道呢?”

报告人对此并没有采取“无可奉告”的外交词令,而是用诙谐的语言来回避:“世界各国人民都爱踢足球,我们也在提倡,所以,您可以放心,不至于因为踢足球而被判刑的。”他这种回避前提的巧妙回答,赢得了全场一阵经久不息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