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涉毒行为,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对于治国安邦,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一项既紧迫、又艰巨,既重大、又长远的任务,必须发挥社会整体功能,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方能取得成效。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宣传毒品危害,杜绝毒品来源,组织青少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引导青少年远离毒品场所,严防毒品侵害,提高青少年抵御毒品的能力,要求青少年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精神文明约束自己。

二、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功能,在学生中大力加强毒品危害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远离吸毒人群;对于吸毒的学生,一律按照校规严肃处理。决不能允许毒品流入学校。

三、加大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委员会的禁毒工作力度。社区和居民委员会要关心青少年的成长,特别是对于单亲家庭的青少年,更要给予热情的关怀;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失足于毒品的青少年,要建立吸毒档案,开展帮教工作,组织定期尿检,发挥社区矫正的功能。

四、对于涉毒犯罪的青少年,要实行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轻惩罚的方针,尽可能少判、轻判、不判,少送监狱和劳动教养所,给予司法保护。实践证明,青少年犯罪送进监狱和劳动教养所后,易受服刑的惯犯和成年犯罪分子的影响,非但自身得不到改造,反而会学习一些新的犯罪手段,不如放在社区,通过社区帮教矫正,更有利于他们改去恶习。对于已经戒断的青年,社会要予以关心,帮助他们学会一技之长,政府要设法给他们安置就业。

五、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毒、防毒、拒毒氛围。建议在总结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加快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缉毒专业队伍的建设,增加人、财、物的投入,政府每年用于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经费达30亿之多,应该保证经费、设施和装备都能适应当前缉毒工作的需要。对于收留毒犯的监狱、少管所、劳动教养所,应适当增加一线干警、教师的编制和经费,以适应当前劳改、劳教工作的需要。

六、政府应支持和帮助戒毒所、少管所、劳教所建立科学的戒毒模式和管理方式,培养戒毒方面的人才,鼓励和支持创办民间戒毒机构。医疗卫生部门应加快戒毒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尽快形成科学的戒毒理论和综合脱瘾方法体系,以便戒毒工作能够较快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