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儿福联盟曾调查发现,台湾儿童一年平均收看逾8000个垃圾食物附赠玩具的广告。然而,此次台当局却并未将赠送玩具的食物纳入此次限令,而未来是否限制食品广告标榜附赠玩具,还在研拟中。

据悉,日前台当局卫生福利部公布了一则“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之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的预告草案。草案规定,高油、高糖或高盐的零食及快餐儿童餐,将不能在电视上的少儿频道播出广告,但食品附赠玩具,仍可打广告。

根据草案中的明文规定,食品脂肪占总热量30%、糖或饱和脂肪占总热量10%、每克固体或每百毫升液体反式脂肪在0.3公克以上、及每大卡含钠量1毫克以上的食品,都不得于儿少频道广告。快餐业者贩卖的汉堡、薯条,或便利商店的便当,若营养成分不符合这项规定,也不得在少儿频道上播出。

台卫福部表示,目前台湾约有14个电视少儿频道播出此类广告,可能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