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下

《唐书》曰:太宗尝谓魏徵曰:"玉虽有美质,在於石间,不值良工琢磨,与瓦砾不别;若遇良工,即为万代之宝。朕虽无美质,为公所切磋,劳公约朕以仁义,弘朕以道德,使朕功业至此。公亦足为良匠耳!"

又曰:高宗朝,封禅太岳,造玉册三枚,皆以金编。每牒长一尺二寸,广一寸二分,厚三分,刻玉填金为字。又为玉匮一,以藏正坐玉册;金匮二,以藏配坐玉册。各一尺三寸,并玉检方五寸。当绳缠处,刻为五道。当玺处,刻深二分,方一寸二分。为黄金绳,以缠金、玉匮各五周。为金泥以泥之。为玉玺一枚,方一寸二分,文同受命玺,以封玉匮。

又天宝中诏曰:礼神以玉者,盖取其精洁,表以温润合德。为器有象,正辞乃信,以达馨香,其在璧。顷来礼神六器,及宗庙奠玉,自冯绍正奏后,有司并皆用珉。礼所谓"君子贵玉而贱珉",是珉不可用也。朕精禋郊坛,严敬宗庙,奉惟新之祚,庇太平之人,则人力普存,备物以享,安可以珉代玉,惜费事神?况国家之富有,万方之助祭,阙典必修,无文咸秩,岂於天地宗庙奠王有亏?自今已后,礼神六器,宗庙奠玉,并用真玉,诸祀用珉。如以玉难得大者,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又曰:宪宗时,隰州刺史吴晕献玉杯一,颇珍奇,云先使吐蕃所得。

又曰:宪宗时,庄宅使许远振得玉类珽,以进。上悦,命赐绢三百匹。

又曰:贞元六年,卢群入拜侍御史。有人诬告故尚父子仪嬖人张氏宅中有宝玉者,张氏兄弟又与尚父子孙相告讦。诏促其狱,群上奏言:"张氏以子仪在时分财,子弟不合争夺。然张氏宅与亲仁宅,皆子仪家事,子仪有大勋,伏望陛下赦而勿问,使私自引退。"上从之。时人赏其识大体也。

又曰:大和中,文王命中使以白玉带就幽州赐李载义,亦殊恩也。

又曰:开成中,王起议:"今国家郊天报地,祀神之玉常用,守经据古,礼神之玉则无。臣等请诏下有司,精求美玉,创造苍璧等九器,祭讫,具而藏之。其馀燎玉,请依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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