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凤岐教授认为,目前所谓的“音乐胎教”,其实质是将声波作用于胎儿,人为地影响其成长发育的行为,在专业上应属于医学干预,所用物品包括属于“软件”的乐曲在内都应列为医疗器械,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在相隔一定距离对着孕妇播放音乐时,因为人体组织和空气的声阻抗相差很多,声波撞在孕妇的腹壁上,大部分会被反射回去,进入体内的声音很小。而且在羊水的浸泡下,胎儿不可能以耳听声,至多只有对骨导声的接收。而声音经过孕妇腹壁的吸收衰减,频谱发生改变之后,胎儿所接收到的也不是原来的音乐了。

声波是一种机械波或称应力波,是机械振动在物质中的传播。胎儿既然没有意识,不能分辨出所接收到的究竟是乐音还是噪音,则音乐对他(她)就只不过是一种机械干扰。据一些超声科医生反映,在临床检查中,当将“黑白超”转换为“彩超”时,由于后者的声强明显高于前者,胎儿会“一机灵”。这种“一机灵”实际是胎儿对强刺激的本能反映。在所谓“胎教”中,有孕妇感到了胎儿的躁动,这与超声诊断中的胎儿对强刺激的反映是非常相似的,切不可以为这是您的宝宝在“闻乐起舞”,而是在无声地“抗议”。

胎儿能感受声音,但是不能感受音乐。教育的内容是与胎儿、婴幼儿、儿童、青少年发育成熟度相适应的,只有当人的认知能力、情感的发育达到相当水平的时候,才可以感受和应用音乐。现在所谓的给胎儿听音乐的这种胎教,并没有依据表明胎儿是可以感受到的。

相反地来说,如果把录音机靠近或者直接贴到孕妇的腹部听音乐,对胎儿的听力会产生很大的风险。声音通过空气传导与通过固体或液体传导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微弱的心跳的声音我们听不到,但如将耳朵贴在胸壁就能听到。目前我们还没有依据证明,声音通过孕妇的腹壁进入胎儿耳朵的声音有多强,胎儿的听觉是否能耐受这样的声音强度,因此,孕妇根本就没有办法掌握胎儿所听的音乐的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