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炎如何对待怀孕

由于怀孕可以促使肾炎病情恶化,缩短患者寿命,而且重症患者,胎儿死于宫内机会多,故慢性肾炎患者不宜怀孕。一旦发现怀孕,应尽早做人工流产。如果肾炎尚属早期,病情又轻,怀孕已近晚期,又无其他合并症,盼子心切者,可在医生严密监护下继续妊娠。妊娠晚期,应住院治疗,选择适当时机和方式终止妊娠。产后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最好做输卵管结扎术。总之,怀孕期间,要注意肾功能的变化,任何时候发现肾功能继续恶化,应当机立断终止怀孕。

怀孕与慢性肾炎的关系

一般认为怀孕后能使慢性肾炎加重,因为孕期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容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如合并妊高征时肾小球滤过率和肾血流量都可降低,会加重肾病变程度,严重时可发生肾衰竭或肾皮质坏死。如孕前已有较严重的慢性肾炎,孕期往往使病情恶化。此病对胎儿的影响与肾炎的程度有关。早期病情轻时影响较小,病程长时由于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得不到所需的营养或缺氧,从而容易发生流产、早产、胎儿发育不良,甚至胎死宫内。

慢性肾炎系由多种原发性肾小球疾病所导致的蛋白尿、血尿、水肿、高血压为临床表现的慢性疾病。一般在孕前已确诊,但也有直到怀孕后临产前检查时才被发现者。病情严重者不但对孕妇和胎儿带来严重后果,而且每次怀孕都会使肾炎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