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眼科学》教科书的标准,8岁以下儿童的矫正视力一旦降至0.9以下,即可被诊断为弱视。近日,中华眼科学会对这一涉嫌“扩大化”的诊断标准作出重大修正。专家预计,此举将为我国超过1/3的弱视儿童“摘帽”。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眼科中心周炼红教授参与了此次修订。她介绍说,弱视是一种严重影响视功能发育的眼病,备受患儿家长关注。此前我国一直采用1987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制定的弱视诊断标准,即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矫正视力低于0.9即可被确诊,需接受一系列治疗。按照这种标准,我国儿童弱视发病率为3%-4%,大约有近2000万儿童患有弱视。

但眼科专家们在此中发现一个悖论:儿童年龄越小,弱视的发病率越高,治愈率越高;而随着年龄增大,弱视发病率越低,其治愈率也越低。实践表明,这一诊断标准“有问题”。

周炼红教授指出,现行的弱视诊断标准“扩大化”了,由此导致很多儿童被冤枉扣上了“弱视”的帽子,对儿童身心及其家庭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国内大量多中心研究还发现,儿童年龄与视力存在着密切相关性。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就此重新定义弱视:即3岁以下儿童为低于0.5;4-5岁低于0.6;6-7岁低于0.7;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据悉,这一诊断标准将在新版《眼科学》教材中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