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难、入园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缺乏、经费短缺的现状,严重损害了学前教育公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人园给予财政补助”,体现了国家对未来1O年教育公平问题的高度重视,也说明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对维护学前教育公平、提高学前教育综合质量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

一、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内涵及特点

(一)、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内涵

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指学前教育成本由谁支付以及如何支付的问题。解决学前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一种在政府、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利益主体之间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教育经费制度。成本分担是一种将私人价格补偿和公共价格补偿相结合的混合补偿机制。1986年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提出了着名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他认为教育是一种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能够满足多个主体的需要,其受益人主要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企业、家庭、学校。这些主体应根据所获利益的多少来分担相应的教育费用比例,同时还要考虑主体的支付能力。目前这一理论因在应用中能够有效增加高等教育投入和促进教育公平,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采纳。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我们迫切需要引进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和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特点

学前教育是各级教育中公共性最强、社会受益最广的一种准公共产品,因此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应不同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首先,在分担标准上,高等教育以效率原则为主,同时兼顾公平,学前教育则需以公平为主,同时兼顾效率;其次,在分担主体上,高等教育成本正在逐步以个人承担为主,学生家长支付的学费占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在不断上升。对于学前教育而言,发展趋势应正好相反。2011年9月5日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我国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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