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个新的弱势群体。他们是成人社会在争取生存、发展权利,在满足自我私欲膨胀时被忽略、被损害的群体。他们叫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社区闲散儿童、少年犯、被拐骗儿童、残障儿童……他们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对这些孩子来说,生活就是每天为生存而挣扎。不管他们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由于缺乏家庭和社区保护,而受到剥削和虐待,他们被排斥在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之外。

一、被悬空的法律

近年来,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战略,使得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促使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群体出现。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专家推测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总数为1980万,随父母流动到城镇的学龄子女约700万人。

1998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出台政策,规定对学龄流动儿童的教育要以流出地为主、公立学校为主。但公立学校收费过高成为流动儿童就学面临的最大困难。流动儿童家长反映,公立学校不仅收费高,而且比较普遍地存在乱收费现象。流动儿童平均每年比所在城市当地学生多交856.4元,最多的多交27020 元。公立学校称自身也有困难,经费不足、学校的容量有限等现实问题困扰着他们。

教育资源不均衡导致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高达9.3%,辍学又成为流浪儿童增加的原因之一。据2005年上半年统计,各地民政部门的救助人员中未成年人人数,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39.33% 。

对于这个正在壮大的儿童弱势群体,不能说我国政府在政策法规方面无动于衷。从《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文中,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规陆续出台。

遗憾的是,在若干法律出台之后,却缺乏具体的制度和机构用具体的规范来落实法律,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立法不完善,法律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这些法律悬在半空中,由此也造成了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儿童弱势群体的发展缺乏强制性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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