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试验

非童车类产品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查并合格后,将向检测机构发出检测任务通知书,向申请人发出送样通知书。

送(寄)样品:申请人应按照送样通知书的要求,将主检样品及差异试验样品(无特殊要求时主检样品为三只,差异试验样品各送一只,不同的认证单元都应送样进行型式试验)按规定时间寄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如有任何原因使得样品不能及按时送达,申请人应及时与认证机构或指定实验室进行协商。

检测: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将按照《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应在自样品送达检测机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样品整改时间)。

检测项目:

电玩具类产品检测项目包括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及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产品检测项目包括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注: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于特定元素的迁移检测,检测机构按实际情况可能会要求工厂另外寄送湿油漆样本。

检测报告: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及时将检测报告送交认证机构。

型式试验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时,检测机构会将不合格情况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三个月内对样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样品重新送至原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若超过三个月整改未完成或仍不合格,检测机构将按不合格处理,本次认证将被终止。认证机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检测费用:点击www.toy-cta.org首页3C认证 查看收费标准明细。

童车类产品

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查并合格后,认证机构将指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抽样。(抽样活动也可以在初始工厂审查时进行)。

抽样:按照《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相关要求进行,一般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两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一只。工厂有义务配合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并按照抽样单的要求负责将样品寄/送至指定检测机构。按规定抽样基数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10倍,企业在抽样前应准备好不低于相应数量的合格产品,供抽样人员抽取样品。

检测:童车类产品的检测过程与非童车类产品相同。

检测项目: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分别按照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的全部适用条款进行检测;电动童车按照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及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的全部适用条款进行检测;玩具自行车和其它玩具车辆按照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全部适用条款进行检测。

注:对于特定元素的迁移试验,检测机构按实际情况可能会要求工厂另外寄送湿油漆样本。

检测费用:点击www.toy-cta.org首页3C认证 查看收费标准明细。

工厂检查

非童车类产品

按照此类产品的认证模式,非童车类产品不需要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符合性声明: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检测合格后,申请人或生产厂要向认证机构提供其申请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工厂质量保证体系持续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相关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要求:一般采用统一格式,申请人可以向相应的认证机构索取。为了方便起见,符合性声明在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后,可以和认证申请资料一同提交。

童车类产品

按照童车类产品的认证模式,童车类产品需要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检查:由认证机构组织实施。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检查内容:认证机构指派的检查组依据《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企业进行工厂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采购和进货检验、产品开发、生产程控和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包装、搬运和储存九个要素。检查组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工厂检查时,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组,提供所需资料,保证工厂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检查报告: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将及时将检查报告送交认证机构。若存在不合格项,工厂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认证机构采取资料确认或者现场目击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若超过三个月整改未完成或仍不合格,检查组将按不合格处理,本次认证将被终止。认证机构会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检查费用:工厂检查的费用约为3000元人民币/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