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试验

非童车类产品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查并合格后,将向检测机构发出检测任务通知书,向申请人发出送样通知书。

送(寄)样品:申请人应按照送样通知书的要求,将主检样品及差异试验样品(无特殊要求时主检样品为三只,差异试验样品各送一只,不同的认证单元都应送样进行型式试验)按规定时间寄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如有任何原因使得样品不能及按时送达,申请人应及时与认证机构或指定实验室进行协商。

检测: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将按照《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检测标准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应在自样品送达检测机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样品整改时间)。

检测项目:

电玩具类产品检测项目包括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及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产品检测项目包括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注: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于特定元素的迁移检测,检测机构按实际情况可能会要求工厂另外寄送湿油漆样本。

检测报告: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及时将检测报告送交认证机构。

型式试验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时,检测机构会将不合格情况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三个月内对样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样品重新送至原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若超过三个月整改未完成或仍不合格,检测机构将按不合格处理,本次认证将被终止。认证机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检测费用:点击www.toy-cta.org首页3C认证 查看收费标准明细。

童车类产品

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查并合格后,认证机构将指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抽样。(抽样活动也可以在初始工厂审查时进行)。

抽样:按照《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相关要求进行,一般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两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一只。工厂有义务配合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并按照抽样单的要求负责将样品寄/送至指定检测机构。按规定抽样基数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10倍,企业在抽样前应准备好不低于相应数量的合格产品,供抽样人员抽取样品。

检测:童车类产品的检测过程与非童车类产品相同。

检测项目: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分别按照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的全部适用条款进行检测;电动童车按照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及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的全部适用条款进行检测;玩具自行车和其它玩具车辆按照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全部适用条款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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