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眉儿拖着虚弱的身体,沿着一条牛毛细路行,寻找能充饥的东西。它饿极了,恨不得太阳变成块馅饼从天上掉下来,让它使劲啃两口。

转过一道沟,冷不防瞅见前面三岔路口的一棵大树下蹲着一个身裹破皮袄脸色蜡黄头发灰白的小老头,裤子褪到膝盖,光溜溜露着腚。它一惊,赶紧缩回脑袋,不由得心头一阵战栗。假如允许的话,它倒是很想尝尝人肉的滋味。细皮嫩肉,撕扯起来一定很容易,也不用吐毛,省却许多麻烦,味道一定比羊肉更鲜美。但它不敢。它晓得人的厉害,那杆乌黑锃亮的猎枪会喷火闪电,连百兽之王的老虎也不是对手,更甭说豺了。还有腰间挎着的那柄长刀,白刃雪亮,能像秋风扫落叶般地很爽利地剁下豺头。它此刻跳出去袭击小老头,等于以卵击石,自投罗网,变成愚不可及的自动送货上门的猎物。它虽然饿得要死,也不想白白送死。趁小老头还没发现自己,趁早溜走吧。它转身刚要钻进灌木丛,突然,小老头那里传来噗噜噜一声闷响,随即顺风飘来一股浓郁的气味。

小老头撅腚的动作,噗噜噜那声闷响,让白眉儿很容易就猜到,他在排泄。

迄今为止,白眉儿没吃过人的排泄物。但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其实凡犬科动物,出于一种天性,都爱吃人的排泄物。豺属于犬科动物,当然也不例外。

白眉儿耸动鼻翼,贪婪地闻嗅着人屎的气味。在人的鼻子闻来,自己屙出来的粪便是很臭的。但豺或狗的鼻子闻起来,就是另一码事了;臭中夹香,亦臭亦香。白眉儿敏感的鼻孔还嗅出人的排泄物里有许多未消化尽的肉糜和谷物,是顿可餐之食。

说到底,犬科动物爱吃人屎,主要原因是人的消化器官太差劲,吃进去许多食物,只能消化吸收其中一小部分营养,大部分精华混杂在糟粕中被直肠送出肛门。挺可惜的。

白眉儿舍不得走了。小老头孤身一人,没带猎狗,力量有限,不值得太害怕。他并未发现它。它躲藏起来,等他离开后,再过去捡食,不会有太大危险的。瞧他掩鼻皱眉的模样,它断定他屙完后会很快走开。

果然不出它的所料。不一会儿,小老头站起来,提起裤子,系好裤带,背起猎枪,沿着小路匆匆而去。

白眉儿早已等得不耐烦,待小老头走出二三十步后,便急急忙忙地跑到大树下。哇哈,那泡黄灿灿、状似老玉米的排泄物还冒着腾腾热气!它两只眼睛乜斜着警惕地注视着小老头的背影,闷着头大口大口吞嚼起来。排泄物虽比不上活宰的猎物那样鲜美,但比起冻成冰块的腐尸来,味道要好得多。热食开胃,还暖和身子,可惜,太少了点。它吃得太心急,浊黄的稀屎糊了一嘴。它伸出长舌舔食着沾在唇吻上的丝丝屑屑。那副吃屎的馋相,在人眼看来,未免会恶心得想呕吐,实在是有碍观瞻。

其实,人也不是绝对不吃臭东西,如臭豆腐、臭豆豉、臭大蒜,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喜欢吃的大有人在。人类也并非一概拒绝吃别的生物的排泄物。燕子吐出来的唾沫人就挺爱吃,尊为山珍,名曰燕窝;还有名贵中药猴结,其实就是母猴排泄出来的月经。

一定是它嚼咬吞咽的声音太响了,小老头似乎感觉到身后有动静,猛地收敛脚步,蓦地回首张望,白眉儿来不及躲避,闹了个人眼豺眼四目相对。它停止吃屎,扭腰屈腿,全身茸毛奓开,肌腱紧凑,目不转睛地盯着小老头。只要小老头动手解肩上的猎枪,它就会一溜烟地窜逃进灌木丛。

小老头望着它,咧开嘴笑了,笑得很暖昧,骂了句:“狗改不了吃屎!”便不再理它,转过身去,继续赶路。

他误以为它是狗了,这挺可笑的。它想。

过了一天,还是到处找不到食物吃。白眉儿又饿得慌了,想重复前天的幸运,就又沿着牛毛细路跑到三岔路口的大树下。巧极了,远远便看见那位熟识的小老头腰里挂着一只硕大的酒葫芦悠悠地哼着小调走过来。

说起来,这也算不上是什么偶然的巧遇。小老头名叫苦安子,是猎户寨的村民,在秃鹫岭下的树林里安了几十只逮鸟的金丝活扣,每天都要去一趟,看看有无收获。三岔路口的大树下是他的必经之地。

白眉儿蹲在一块岩石上,巴望小老头能像昨天一样脱裤撅腚到大树下排泄。恼火的是小老头并未停下来,而是径直拐进林子里去了。它不甘心就这样白来一趟,便拉开一段安全距离,尾随着小老头走。这绝不是什么友好陪伴,当然也不是什么恶意跟踪,而是等待小老头途中排泄,好及时去捡食。

翻山越岭,一走就是半天,日头当顶时,小老头终于在一块背风的洼地里坐了下来。它以为他要排泄了,却见他解开又破又脏的背囊,掏出一只鼓鼓囊囊的篾盒,揭开盖,抓起一把东西塞进嘴里,吧唧吧唧咀嚼起来。它闻到一股谷物与牛肉的香味。爬了半天山,它早就饥肠辘辘了,食物扑鼻的香味更刺激得它胃囊痉挛。它的眼光直勾勾地盯着小老头手里的篾盒,口水情不自禁地从嘴角滴答下来。

“哦,白眉瘦狗,跟着我走了半天,想吃东西吧?”小老头大声朝它说道,“喏,给你!”他手一扬,一坨东西在空中画出一道抛物线,朝它砸来。

它以为是石头,惊慌地要跳开。“噗”,那坨东西已落在面前的雪地上,溅起一片香甜气息。哇哈,是一块牛骨头。它赶紧扑过去,贪婪地嚼咬起来。骨头上的牛肉虽已被啃光,却因煮的时间长,骨质已酥软,能咬烂;骨头上蘸有咸味,还有葱香,好吃极了。

它很快把这块牛骨头吞咽进肚,便又用感激的期待的乞怜的眼光盯着小老头。于是,第二块牛骨头又像只小鸟似的飞过阳光落在它面前。

小老头吃饱饭后,拍拍屁股走了。它飞快奔到他坐过的地方,把掉在地上的饭粒、肉渣和碎骨一扫而光。

这以后,白眉儿天天早晨都跑到三岔路口来等那小老头,天天尾随着他去秃鹫岭。它总有收获,或者吃到两块骨头,或者吃到一泡排泄物。对它来说,这小老头就是它永不枯竭的食物源。只要见到他,它就有吃的,就不会挨饿,自然而然,它就喜欢见到他。

那一天,他不知有什么事耽搁了,它在三岔路口等到中午,仍见不到他的身影。它焦躁不安,怅然若失,心里油然产生一种殷切的思念之情。就在这时,他突然出现了,破棉鞋踩着积雪吱儿吱儿响,顺着小路走过来。它一下激动起来,想迎着他跑过去舔舔他的鞋,才跑出两步,又犹豫地停了下来。

白眉儿毕竟从小生活在埃蒂斯红豺群,长期受豺文化的熏陶,养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两足行走的人类与死神是同一概念,同样可怕;与人打交道,无疑是在同魔鬼打交道。它虽然已熟悉他身上的气味,对他抱有某种好感,却没有完全丢掉戒备心理。它害怕它去舔他鞋时他趁机把它俘虏了。还是小心谨慎为妙。可长时间等待思念终于相逢的喜悦总该化作行为表达出来。或许,它该朝他轻柔地叫一声,用声音传递情愫。当然,不能像豺那样尖锐嚣叫,人类憎恶豺,要叫,就要叫得和蔼亲切圆润,才能达到取悦的目的。小老头已快走到自己身边了,它扭扭脖颈,舒展声带,张开嘴,“汪呦——”唇齿间一激灵就吐出一声似狗非狗的叫。

“嚯,又是你,白眉瘦狗。看来,我们很有缘哪。”小老头意味深长地对它笑笑说。

一晃就是七天。

多次重复就会成为习惯。现在,白眉儿已习惯了这种新的生存方式。到三岔路口来等小老头,已成为它的觅食模式。觅食方式直接决定着动物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及感情取向。他给予,它接受;它乞讨,他施舍。这无疑是一种最原始的豢养与被豢养的关系,再进一步就变成了主仆关系。它依赖他活命,不可能不对他感恩戴德。它不再神经过敏地畏惧人类,它觉得人并不像豺们形容的那般恶毒可怕。豺的传统观念在它心里开始动摇。小老头身上的汗酸味似乎并不太难闻,人脸上的笑容分明是和平的旗帜嘛。它对小老头的感情与日俱增。原先它跟随小老头一段路后,只要吃到了他的排泄物或扔弃的骨头,它就会离开。现在,它吃到东西后,会继续跟随在他身后,陪伴他到秃鹫岭察看铺设的金丝活扣有无收获。一直到夕阳西下,把他送回三岔路口,望着他的背影消失在白雪皑皑的小路尽头,才恋恋不舍地离去。

夜阑更深,万簌俱寂。白眉儿蜷缩在树洞雪窝,冷得睡不着。想想几天来的遭遇,未免生出几许彷徨,几许委屈。它是豺,豺最瞧不起寄生于人类的狗了,而它的行为,跟一条乞食的狗也差不了多少。它恨自己没有豺的志气,也没有豺的骨气。一丝羞赧在胸中回荡。

有两次它甚至暗下决心,结束这种对豺来说可耻的觅食方式。可一早醒来,它又颠颠地跑到三岔路口去迎候小老头了。它实在是饿怕了。

对动物来说,生存就是最高原则。跟在小老头后面捡食他的排泄物和废弃物虽然有丧豺格,却很实惠。饿死事大,失节事小。对豺来说,鲜活的雪兔或麋鹿比人的排泄物或无肉的骨头好吃多了,可它逮得着吗?较之撵山狩猎,眼下这种觅食方式不用花什么力气,牢靠固定,省心省力,何乐而不为呢?说到底,动物都是按快乐原则行事的。

也许在潜意识里,白眉儿对人类始终存有一种幻想,不像普通豺那样对人类深恶痛绝,与人类誓不两立。说到根子上,它不是纯种豺,它血管里流淌着一半猎狗的血液。

要是没有这场肆虐的暴风雪,白眉儿不会成为那位头发花白个头矮小瘦筋干巴满嘴酒气衣衫褴褛肮脏邋遢的苦安子的猎狗,也就不会有后来一连串的酸甜苦辣的传奇经历。

因果关系是一环紧扣着一环的。

要是没有这场肆虐的暴风雪,白眉儿会以豺的理智将自己和小老头的关系保持在目前这种水平,不升格,不升温,不升华,不超越。它同他的交往已达到了极限,再朝前发展半步,就会变成典型的狗与人的关系。它是豺,它不愿沦为狗。

现在,日曲卡山麓还是冰雪世界,它还不能脱离小老头单独生存。但冬天已经到了,春天还会远吗?春天来临后,艳阳高照,草木葳蕤,迁徙到远方去过冬的食草动物成群结队回来了,日曲卡山麓又变成豺的丰盛的大食盆。那时,它身体已经复原,骨骼肌腱也长饱满了,不愁逮不着猎物。一旦食物充盈,它就能毫无顾虑地自动结束目前这种乞讨式的觅食方式。广袤大地,任我驰骋;兔鹿獐麝,任我宰割;区区一泡排泄物和两块无肉的骨头算得了什么呢?对动物来说,只要结束了食物的供求关系,也就结束了生存的依赖关系,也就结束了感情的依恋与缠绵。它相信到了那个时候,自己对小老头的热情会直线下降迅速平淡。当然,它不是忘恩负义的坏豺,它会记住他帮它度过严冬的那份情意,它会设法报恩的。比如,在恰当的时候猎取一两只皮毛珍贵的动物,叼到三岔路口的大树下送给他。

一场暴风雪刮得它改变了初衷。

或许这就叫命运吧。

暴风雪来得太突然太猛烈了。下午,它尾随着他刚刚翻过山岭,狂风骤起,天昏地暗。天上密集的雪片一层层洒向大地,地上的积雪也抖擞精神随风高扬。天地一片白茫茫,真正的白色恐怖,浑然如一个吞噬生灵的巨大白魔。

这是让一切生命都会惊骇得发抖的特大暴风雪,能把石头冻裂,能把鹰隼冻得从空中坠落,落到地上便成了硬邦邦的冰坨子。

小老头急忙找了个山洞钻进去,顺手在洞外灌木丛扯了一捆枯枝。

它没跟他进洞。洞很小,大约七尺见长五尺见宽,装下小老头和那捆枯枝,已没多少空地。它若挤进去,免不了要和他脸对脸身靠身心贴心,就算没什么危险,也怪别扭的。

它一溜烟跑开去,想在山坡上寻找第二个可以遮风挡雪的山洞。风太大,刮得它摇摇晃晃;雪太密,道道雪帘挡住了它的视线。它转了一大圈,别说山洞了,连可供勉强栖身的石缝也没找到。

呼啸的西北风像一把把刀子似的迎面刮来,冻得它呜呜哀嚎。

这时,小老头占据的山洞里传来噼噼啪啪的声响,透出一片红光。它在外面瞄了一眼,火,小老头在山洞里燃起了一堆火。

它知道火是什么玩意儿,如果说暴风雪是白色妖魔,火就是红色妖魔。它曾和火打过交道。那是一年前夏天的事了。当时它还在埃蒂斯红豺群里。那天,豺群到草甸子去觅食,不知怎么搞的,突然起火了,天干物燥,风助火势,遍地野火漫卷过来,豺群吓得四处奔突。火焰和风跑得一样快,似乎还有极强的黏性。它亲眼看见,一片火焰飞过来粘在一只名叫次糯的老豺尾巴上,任老豺怎么打滚蹦跶也甩不掉,立刻蔓延全身,变成一只可怕的火球……这场荒火,把五六只豺烧成了焦炭。幸亏它脑子灵活,跑到河沟泡进水里,才躲过那场劫难。

一切野兽都本能地怕火。可白眉儿惊奇地发现,小老头不怕火,非但不怕,似乎还挺喜欢火,盘腿坐在火堆旁,两只手掌在火焰上搓揉着。火在他面前,失去了疯狂的野性,比猫还乖,比羊还温顺。橘红色的火焰轻轻地跳动着,散发出一股很好闻的松脂的香味,播送着温暖。它走到洞口,里头热气腾腾,温暖如春,仿佛拴着半个太阳。

“白眉瘦狗,快进来吧,外面风雪太大,会把你冻死的。”小老头朝它招手。

假如它继续留在洞外,很快就会冻僵的。它只有进洞取暖了。它小心翼翼地跨进山洞。它不敢进得太深,就在靠近洞口的地方徘徊着。

避重就轻是一切动物的选择本能。

火烤胸前暖,风吹尾巴寒。

“你这狗,比人还懂事,比人还精怪哩。”小老头绿豆小眼狡黠地眨动着,朝里挪了挪身体,在火堆旁腾出一条空隙。“来吧,离火近一点才暖和。莫怕,我不会害你。我要想害你,前几天就崩得你狗头开花了。”他把搁在膝盖上的猎枪架到洞底的岩壁上,这无疑是一种友好的表示。

它已经进洞了。进一尺也是进,进十尺也是进,反正就是这么回事了。它涎着脸,来到小老头身旁,共享火的温暖。

“这是山神和猎神可怜我这穷老头,看我买不起猎狗,给我送了一条来。”小老头两眼盯着跳动的火苗,自言自语地说,“这畜生跟了我好几天了,我要再不用麻绳把它拴回家,那我就是天下最傻的老傻瓜了。牙口才两岁的伢狗,养肥了,可换好多坛酒呢。这样的便宜,不捡白不捡啦。”他说着,从囊袋里掏出一根麻绳,绾成个圆圈,亮在它面前。然后,将一块肉骨头放在圆圈外的地上。

白眉儿虽然听不懂他在说些啥,但它很聪明,从他的表情和语调,尤其从绾成圆圈的麻绳上,很快猜出了他的用意。绳圈后的肉骨头,显然是诱饵。他引诱它脑袋伸进绳圈去啃骨头,他就会及时将麻绳收紧,拴住它。

它迟迟不去啃那块喷香的肉骨头。

小老头脸上露出不耐烦的表情,站起来,双手扯着绳圈,慢慢朝它逼进。他想用麻绳套牢它,占有它。他想让它做他的狗,让它永远羁留在他身边。他手里的麻绳是权力的象征,套住了它,也就掌握了它。它将永远失去自由。如此看来,麻绳其实也是一个绞索。它本能地想躲避,可是,小小山洞,它往哪里躲呀?洞外是凛冽的暴风雪,会把它冻成冰棍儿的。

何去何从?何去何从?

豺社会有一条重要的禁忌,就是不与人交往。可是,它早已被豺群无情地驱赶出来,豺容不下它,把它视为异己和叛逆,处处排斥它打击它迫害它,它何苦还要遵从豺社会的禁忌呢。其实,它早已打破了禁忌,尾随小老头觅食好多天了。既没吃苦头,也没遭报应,恰恰相反,活得还蛮好,尝到了甜头。当然,小老头误以为它是狗这才善待它的。这么说来,它外表看上去很像一条狗,既然如此,它为什么不能真的做条狗呢?不不,它惶恐地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豺最痛恨狗了,它不能数典忘祖的。

可是,豺群不要它了,它是只弃豺,做弃豺还不如做猎狗来得安逸。它形单影只,太孤独了。假如做了小老头的猎狗,就跟寂寞永别了。它的爪牙还稚嫩,冰天雪地里很难找到足够的食物,假如做了小老头的猎狗,就不必担心会受冻挨饿;它是个四处漂泊的流浪者,说不定哪天会倒毙荒野,死了也是孤魂野鬼。假如做了小老头的猎狗,就算找到了永恒而又牢靠的归宿。

它真的能背弃自己的种族去做一条狗吗?

漫长的冬天才熬过去一半,它坚持做豺的话,生死难卜,前途渺茫。

绾成圆圈的麻绳和麻绳后面那张褶皱纵横笑得像朵花的人脸,无疑是个圈套。它不能往圈套里钻。

你还嫌饿得不够吗?

它还在犹豫呢。小老头朝前一跃,手里的绳圈已套上了它的脖颈。它一惊,本能地耸动肩胛想把脑袋从绳圈里脱出来,已经迟了。他一收绳扣,它被紧紧套住了。它扭动着挣扎着,但小老头攥住绳头不放。

它尖尖的唇吻无意间探进小老头柔软的颈窝,它感到他脆嫩的喉结在上下蠕动,还有嗡嗡的血流声。它一阵冲动。不用动心机也不用费力气,只消瞅准那核桃似的喉结用力咬一口,他就会跳起死亡的舞蹈,然后栽倒在地永远也爬不起来了。这是食肉兽本能的反应,是豺与生俱来的嗜血野性。可是,奇怪得很,一种更为强烈更为神秘的力量却阻止它这样去做。它感到待在给它供食的小老头身边,那感觉和豺崽依偎在豺娘身边差不多,都有强烈的依附感和安全感。它觉得如果听凭野性的本能咬碎小老头的喉管,就是罪孽的弑杀,卑鄙的谋害,丧尽天良的背叛。这温情脉脉的感情和它豺的品性完全是水火不相容的。它想冲破这层甜蜜的无形的罗网的束缚,但不行,仿佛这种违背豺道的对人类温顺依恋的感情,已融化在自己的血液里,无法再逆转矫正了。

白眉儿不知道,自己有一半血液来源于狗。它是猎狗洛戛播下的种,在母豺达维娅的子宫里孕育生长,潜伏着一半狗的品性。在豺群中,耳濡目染豺的行为规范,使得它一举一动都像只地道的豺,但另一半狗的基因并没湮灭,而是处于冬眠状态,一旦外界条件起了变化,便会迅速苏醒萌发。

它停止了挣扎。

小老头把麻绳的另一端系在自己的腰间,咧开嘴笑了:“嘿嘿,老子也算有了自己的猎狗。得给这畜生起个名,白眉瘦狗?不不,没这种叫法的。干脆,就叫白眉儿吧。”

名字是一种符号。看来,根据生理特征来起名,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白眉儿,这个从埃蒂斯红豺群里出来的,身上带着一半豺血统、一半狗血统的混血儿,就这样做了猎户寨村民苦安子的猎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