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办基〔2014〕32号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小学低年级语文、

 数学教学要求和规范幼儿园教学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和《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教研室<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教学要求的调整意见>的通知》(浙教办教研〔2014〕21号)要求,遵循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减轻小学低年级学生的课业负担,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制定了《小学低年级语文和数学教学要求的调整意见》和《关于规范幼儿园大班语言、数学领域教学防止“小学化”倾向的实施意见》(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整小学低年级教学要求和规范幼儿园教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经研究,定于4月11日上午9:00,在温州市城南小学举行调整小学低年级段语文、数学教学要求和规范幼儿园教学行为学习会,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分管小学(学前)教育科(室)负责人或干部一人,各教研室小学(学前)分管主任,小学语文、数学、学前教研员各一人参加会议。联系人:市教育局基教处杨昌奎、陈苗,联系电话:88636007。

附件:

1.关于调整小学低年级语文、数学教学要求的实施意见

2.关于规范幼儿园大班语言、数学领域教学防止“小学化”倾向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