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户籍不在广州市,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中《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附件1)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学生。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升初中的条件

具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附件1)之一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以向天河区教育局提出借读申请。

二、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5月18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 ;

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天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区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2001室)。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应提交符合附件1其中之一类别的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2012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和广州市小学生学籍信息表(由现毕业小学从我市学籍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籍印章),其中学生的学籍号由21位数组成。

2、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规格。

3、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升学办法

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我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升学。

五、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工作办法

备注

5月18日

各小学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携带

有关证明到中招办报名

提交材料,审核材料

 

5月23日前

整理资料,造册

审核材料

 

5月24—30日

公示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

借读生名单

在天河教育在线和教育局公告栏进行公示

 

5月31日

领取审核回执

凭报名回执领取

 

7月23日

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其他学生到分配入读中学领取入学通知书

凭审核回执领取

 

7月27日

新生报到注册

到分配入读中学注册

 

天河区教育局中教科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优抚群体类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