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避孕药是除避孕套、 宫内节育器之外, 被广大妇女广泛接受的避孕方法之一。其避孕原理主要是通过抑制排卵,改变子宫颈黏液,使精子不易穿透,或使子宫腺体减少酐糖的制造,让囊胚不易存活;改变子宫和输卵管的活动方式, 阻碍受精卵的运送,使精卵无法结合形成受精卵。

避孕药根据作用可分为长效、 短效、紧急三种。

1、长效避孕药。含人工合成的孕激素和长效雌激素。一般在月经来潮后第五天服1片,20天后再服1片。药物进入人体后,会储存在脂肪组织中,以后缓慢释放出来抑制排卵,起长效避孕作用。因为这类药物激素含量大,副反应较多,且在体内会产生一定的蓄积作用。 所以建议停药6个月后再考虑怀孕。

2、短效避孕药。主要成分是孕激素和雌激素。 从月经来潮当天算起第5天开始服药,每天晚上服1片,连续服用22天,可避孕1个月。如果©服,原则上一旦发现©服马上补服1片,同时继续服用当天的1片。但是,如果连续©服药片比较多,可能导致避孕失败。因为短效避孕药的雌、孕激素含量很低,人体很快就能代谢掉,对生育的影响是可逆的,即服药期间可避免妊娠,停用后可恢复生理周期和生育能力。所以,停药一个月经周期即可怀孕。而且,至今也没有致畸或影响子代生长发育的相关报告。

3、紧急避孕药。在无防护性生活或避孕失败后,为防止妊娠而采用的避孕方法。一般仅用于女性在意外伤害、无防护性生活或其他避孕方法失败(如避孕套意外破裂、滑脱)等情况下使用。可在事后72小时内服用,使用越晚效果越差。其主要原理和短效避孕药基本一致,但其服用一次摄入的激素量,与连续8天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中的含量相当,常常导致月经紊乱,出现不规则阴道出血等副作用。一般来说,一个月经周期内不服用第2次,一年内服用不超过3次。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下人群不宜服用避孕药:40岁以上的肥胖女性、平时月经量少、有癫痫史、甲状腺功能亢进、患急慢性肝炎或肾炎、心功能不全、血栓塞类疾病、各类恶性肿瘤、哺乳期、有糖尿病或糖尿病家族史、吸烟史。

服用避孕药应该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期间要注意药品保存,需放在干燥的地方,如果出现潮湿、融化或破损的情况,不要服用,以防影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