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项新的举措在上海市民中引起热烈的反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与立法者倾心畅谈、直面交流,为修改法规草案建言献策。伴随着《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过程,人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上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把立法的大门向民众开启得更大,立法民主的道路越走越宽。


 面对面,与孩子们共商立法大计

 2004年10月10日,庄严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别有一番气象。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等领导面对面坐着的,是应邀走进上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议政殿堂的第一批小客人――20位来自上海各所中小学的学生代表。一张张生气勃勃的脸庞充满了兴奋和期待,在今天由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立法工作专题座谈会上,他们可以畅所欲言,直接向地方立法机关领导发表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诉说自己的心里话。
 “现在请各位同学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话音刚落,同学们便争相举起手来。格致中学初二女学生陈舒弘抢先开了腔:“条例草案对贫困家庭未成年人的涉及比较少,我建议对有关向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作出规定,并重视他们的心理疏导……”
 陈舒弘的发言为一场热烈的讨论拉开了序幕。整个上午的座谈,围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话题,学生们各抒己见,实话实说,竞吐心声。“在几乎所有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风’的社会大环境下,规定老师不得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只能导致家长在校外另觅‘良师’,实际上增加了经济负担,也并不能达到减负的目的”,“条例草案一些条款用词的界定不够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擅自提高教学要求’,什么是‘擅自’?如果学生愿意是否就不是擅自,还是校长同意了就不是擅自。我觉得对于教学活动来说,最了解学生的是老师。所以应该赋予老师一定的相关权力”;“条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但隐私保护不单单是信件,手机短信、日记、上网聊天也是隐私。隐私保护的范围应该再扩大一些”;“未成年女学生受性骚扰的情况不在少数,而条例中对保护女性未成年人权益方面没有专门重视,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初生牛犊不怕虎”,学生们提起意见毫不客气,颇有见地;在座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回应,参与讨论,会场内充满热烈气氛。当有学生提出“过分强调未成年人的隐私可能导致家长应有的监护权被削弱”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亲切地向学生询问:“如果改成‘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你看可以吗?”学生们会意地点头作答。经过热烈的讨论,在场的长辈和孩子们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问题基本形成了共识。
 笑声荡漾在会场,热烈的座谈持续了整个上午。新中中学学生单飞在会后仍带着兴奋的神色,他今天穿上西装,还特意打上领带,显然对这次活动格外重视。“以前都是学校组织我们学习法律法规,可今天我们是自己主动要求来学习和发奉意见的。人大为未成年人立法,我们应该说说心里话。”

 心贴心,“走出去”“请进来”民主立法

 上海对青少年保护立法工作的探索始于八十年代。1987年,上海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时间跨人新世纪,社会环境相比八十年代发生了巨大变化,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面对新的形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把目光投向新的高度:依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新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2000年起,上海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就已启动。今年初,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法制委、法工委前期立法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立法议案,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制定好这部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直接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成为立法者最为关心的内容。条例草案经初审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走出去”,深入各类学校与学生和教师座谈,听取各种意见,收集不同反映。同时还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全文公布条例(草案),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和市民来信,公开征求市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意见。民主立法扩大了市民的参与度,社会各界对此反响热烈。许多孩子在信中用稚嫩的笔迹向立法者倾吐肺腑之言。“可以适当补课,但应集体补,不要让我们自己请家教。不要让我们买太多的参考书。不要给我们太大的压力。”寥寥数行字,表达出对补课和做课外参考习题的极大反感。这名未留姓名的中学生甚至发出了“停止中考”的呼吁,因为“这对中小学生压力太大了。”正是这些鲜活的声音,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保护对象有了更多的了解,也使具体的立法过程增加了更多的细致考虑和慎重推敲。在“走出去”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又特意将孩子们“请进来”,直面听取学生的意见,共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的大计。
 10月19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再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一项法规草案的修改稿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这在上海人大的立法史上尚属首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强调,今后涉及教育、学校和青少年成长的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都应该去倾听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当主人,青少年与法制建设一同前行

 请未成年人参与立法,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新探索。随着这项实践活动的开展,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的初衷得到实现。未成年人从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感受出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立法者拓宽视野、开启思路,对条例草案的修改起到重要作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同志在座谈后表示:“孩子们的许多意见十分有价值。 比如有关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比如不公布学生成绩排名等等,我们会在修改中加以考虑。”
 “减轻过重课业负担”、“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以及“规范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问题是条例内容中社会最为关心的热点,对此人们持各种意见,分歧较大,自然成为立法中的难点。比如围绕减负,就有三种不同意见。有的认为,现在学生学习压力大、负担重,有关规定很有必要、很及时,有的认为“减负”问题归根到底是属于教育制度范畴的问题,在教育制度未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条例没有必要作出细致的规定,且由于缺乏操作性,很难贯彻落实;也有意见认为,“减负”是必要的,条例草案就“减负”作出规定也是可行的,但要选择适当的角度。可说三种意见都有合理之处,有待立法工作者作进一步的辨析和审视。但无论如何,随着与未成年人一次次的讨论和交流,未成年人的思想和感受能被成年人更多地了解和剖析,法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有望更加全面并切合实际。
 面向未成年人敞开立法大门,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于高质量地制定好一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指出,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他们从小培养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有利于他们从小培养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从小学习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将为迈向社会、服务社会打好基础。他在座谈时勉励孩子们:“你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参与立法,就是在进行最生动的法制建设实践和最有效的法学教育实践,也是在学习参与管理国家事务、锻炼有序政治参与的能力。”
 10月19曰,《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孩子们提出的许多意见已被地方立法机关采纳。如“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学习正确的教育方式”、“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规定都来源于同学们的建议。我们有理由相信,最终出台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探索立法民主的一个丰硕成果。



  原载《中国人大》2004年n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