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新增6所实施学位房制度学校】

区教育局昨日公布的《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2016年新增6所实施学位房制度学校,全区学位房制度学校共22所。

2016年新增的实施学位房制度学校为: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

为缓解部分学区学位紧张状况,2014年开始,宝安区参照深圳市其他区做法开始实施学位房制度,首批8所分别为:宝安中学、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2015年增加8所,分别为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文汇学校初中部、建安小学、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沙溪小学、上屋小学。

该局提醒:家长在以上学区租房、购房前,需要查询学位房是否被用。相关学位房制度可查询《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

二、【申请实施学位房制度学校时,租房类证明材料起止时间有限定】

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所指的租房类材料,主要包括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集体宿舍证明、军产房证明、集资房证明、自建房证明等。

该负责人同时对《办法》中新增的租房类证明材料时间限定进行了解读。据称,家长若向以上22所学校申请2016年、2017年秋季小一初一公办学位,其所提供的租房类证明材料起始时间(落款日期),则必须分别为2015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2016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终止时间则必须分别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部分租房类材料,还需与入户入职等佐证材料一致】

使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材料申请实施学位房制度学校的学位,材料落款日期不仅需在上年9月30日前,还需与申请人入户、入职、居住证、营业执照、社保、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的起始时间保持一致和相互印证,但对终止时间不作要求。

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家长提交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但因起始时间不在入学前一年9月30日之前而不符合上述学校入学条件的,可以提供其他学区的有效住房材料申请其他学校的学位。而在《办法》公布之前办理的租赁类住房证明材料有效期未能延续到规定时间的,需在现有证明材料到期前,向学校补交续租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