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

对于正常儿童出现窦性心动过缓可不予治疗,但需临床随诊。有明确病因者,需积极治疗原发病,对于心动过缓伴症状或心率<40次/min(婴儿<60次/min)者应予治疗。

1.异丙肾上腺素 主要用于急性期治疗,0.5~1mg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中,根据心率和症状调整滴入速度,以无自常症状或心率:儿童>40次/min,婴幼儿>60次/min者为标准,不宜将心率提高到正常范围,以免加重心肌损害。

2.阿托品 可静脉滴注亦可口服,静脉推注0.01~0.03mg/kg,心率控制如上,常用于症状较轻或慢性患者,口服每次0.01~0.03mg/kg,3次/d。维持正常或稍低于正常心率范围。

3.山莨菪碱 用于症状较轻者,静脉推注用,剂量每次0.3~0.5mg/kg。余同上。

4.严重窦性心动过缓者 若上述治疗无效或不能改善者,需安装起搏器,防止发生心功能不全。

(二)预后

多数预后良好,但如并有器质性心脏病,预后将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