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曰:金氏守节, 止闻于官, 得旌降岁, 于心未安。

明朝时,有一个叫潘绍宗的人,他的妻子金氏是江苏昆山人。她三十岁那一年,潘绍宗亡故了,金氏就立志为丈夫守节,决意不再去嫁人。等到她年纪老了,乡里的人要把她守节的事情奏给皇帝,请求表奖。金氏听到了就去阻止他们,说:“朝廷规定的条例,是二十九岁守节的,可以得到旌表,我是三十岁死丈夫的,当然不可以报上去。”乡里的人对她说:“我们给你少写一岁就好了,这有什么妨碍呢?”金氏说:“这种做法会使得我心里很不安。”因此到底没奏上去,金氏后来活到八十多岁才去世。